疾驰中的轿车一头撞上工程车,轿车被撞成两截,一分为二,造成车内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的惨烈后果。昨天上午,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车驾驶员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据悉,这是杭州首例因吸毒驾车肇事案件。
回放惨烈事故现场
今年4月30日凌晨,现年30岁的玉环县人赵某,事发前与朋友旷某和朱某在吴山广场某酒吧消费,并在这里结识了同样在酒吧消费的两名女子沈某和王某。凌晨3时40分,散场之后的赵某驾驶载有4人的尼桑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中河高架桥体育场路上方桥面时,轿车在疾驰中突然冲向在一旁作业的道路养护工程车。轿车撞成了两截,旷某和朱某被甩出车外,旷某当场死亡,朱某受重伤至今昏迷不醒。(本报5月1日A4版详细报道)
事故发生后,赵某离开现场。上午8时40分许,赵某向警方自首。警方检验报告显示,赵某尿液中含有冰毒,公安机关认定他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在吸食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及饮酒后,仍驾驶车辆并搭载乘客上路行驶,且在事故后存在逃逸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认喝酒否认吸毒
在法庭上,赵某承认自己是喝酒之后驾车。但面对公诉人对其吸食毒品驾车导致事故发生的指控,一口否认,“承认喝过酒,还有饮料,但我绝对没有吃过毒品。”
但公诉人出示的检验报告显示,赵某尿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也是摇头丸的主要成分)和咖啡因成分,且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15mg/ml。对此,赵某自有说法:“我在之前一天吸过麻古,当天没有吃过违禁的精神类药品。”
公诉人指出,赵某是在吸毒、喝酒之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剧烈碰撞造成轿车断裂,说明当时的车速非常快。赵某辩称,依稀记得当时的车速约在70~80码左右。公诉人所出示肇事车的检测鉴定报告显示,轿车当时的行驶车速是每小时142公里,撞击时的车速为每小时127.5公里。而中河高架限速为70码。
是否逃逸也成焦点
车祸发生之后,作为驾驶员的赵某没有当场采取相关措施,而是离开现场,对其是否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成了庭审的另一焦点。
“你为什么当时没有拨打120或者110?”公诉人指出,事故后,赵某没有履行驾驶员的起码义务直接救助伤员,而是逃离现场,去一家浴室洗了桑拿,企图稀释自己体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以达到减轻事故责任的目的。
赵某则强调:“离开现场,当时想到的是叫朋友来一起救人,忘记打110、120。”他说肇事后脑子一片空白,看着地上躺着的旷某已经死去,心里越加害怕,“我不知道其他受伤的人在哪里,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后,就往桥下走,坐出租车离开了现场。”
法庭宣布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车祸中重伤的朱某亲属昨日也到庭旁听,表示准备向赵某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据朱某的姐姐介绍,朱某目前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已经花去医药费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