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考察,徐来良等人把赌场设在了上海的一家浴场内,从中抽头、放资,很快分成得款30多万元。紧接着,徐来良伙同手下又在上海朝安路一家酒店内开设地下赌场并放资、抽头分成得款数十万元。
据徐来良交代,地下赌场利润惊人。赌局一般有十多人参与,参赌人员大多是来沪打工或做生意的上虞人,有些则是来沪搞建筑的上虞籍老板。一位参赌人员说,因为赌得很大,一般赌博时基本上是不带现金的,用身边的物品作为筹码,比如一只打火机代表20万元,一根橡皮筋代表1万元,就是靠这些来算账。据一位陈姓赌徒说,他一次就输了139万元。
“纪律”严明实行金字塔形管理
2004年年初,徐来良犯罪集团已经初具规模,人马发展到20余人。为便于管理手下的“马仔”,徐来良对手下的“马仔”进行了严格的分工,统一食宿、统一服装、统一配备手机、统一行动,即“四统一”制度。在人员的管理上,叶泗旗、魏锋、范文龙三人直接听命于徐来良。徐来良又分别为他们三人配备了各自的“马仔”,供他们差遣。上海赌场上的事,由徐来良直接负责管理,上虞的赌场则由叶泗旗等人负责管理。
据该犯罪集团的成员交代,集团内部的规矩十分严格,集团成员中有专门负责找参赌人员、放资操作、护场子、望风的人员。一旦有事,其他成员要做到随叫随到,否则轻则是挨批,重则是被打。曾有三个“马仔”因为将所配备的手机当掉,遭到徐来良、叶泗旗等人的教训、处罚。至案发,这个犯罪集团发展到35人,已经形成了严密的金字塔形的犯罪集团架构。
为便于人员调遣,徐来良先后在上海、上虞为其手下的“马仔”各租用了两套民宅,供叶泗旗等人食宿、作案后避风及进行犯罪活动时用。为了壮大势力及防止他人报复,2005年下半年,徐来良还为集团成员购买了一批刀具,案发后仅被上虞警方缴获的各类刀具就有23把。此外,徐来良还长期租用三辆桑塔纳汽车供手下的“马仔”使用。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个犯罪集团平时开销很大,用于支付成员吃、住、零用、买衣服等的费用每月开支就是两三万元。而每月的租车、租房费,则更加可观。徐来良自2004年下半年起不定期将资金提供给叶泗旗等人,由叶泗旗等人分给其手下。而这些资金的出处无一例外的是从赌场抽头或从其他渠道非法获取。
徐来良自己还经常往来澳门等地,在外地指挥手下的“马仔”从事非法活动。
暴力“投标”攫取非法利益
有了这个严密的犯罪集团组织,为徐来良实施赌博、讨赌债、暴力获得工程利益、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