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省高院开庭再审下沙女教师“古格银眼”(网名)遇害案,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蒋启忠当庭欲揽下全部罪责,并极力为同伙、一审同时被判处死刑的钟真礼开脱。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过20分钟的合议,最后认为鉴于案情重大,需经法院审委会讨论后再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省检察院由副检察长吴春莲出庭支持公诉,而审判长则由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担任。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两名律师为两名被告人辩护。
“量刑过重,作案时用的刀是平时削水果用的,不是特意准备的。”蒋启忠提出自己的上诉理由,而钟真礼则认为自己没有故意杀她(指被害人冯某),只参与抢劫没有杀人。
控辩双方都没有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但在两名被告人分开举证质证阶段,蒋启忠换了与一审时截然不同的说法。
“除了抢劫是由钟真礼提出的外,其余都是我干的(包括用刀刺被害人的胸、腹、颈部及剥光被害人衣服并抛尸)。”蒋启忠称二人并不是共同犯罪,钟真礼只是从犯。至于公诉人与法官讯问蒋启忠在杀人抛尸时,钟真礼在干什么,蒋启忠回答说自己没看清。
“我去年在杭州上过班,2000多元一个月,过年后就把蒋启忠他们从老家一起带出来了。”钟真礼解释自己选择抢劫的原因时说,来杭州后几个人吃住在一块,工作没找到却被中介骗走了大部分钱,连吃饭都成问题。钟真礼称人是他带出来的,自己要对他们负责,于是便在(今年)4月1日前后提出抢点钱作为回广西老家的路费,蒋启忠没有表示反对并一起寻找抢劫作案地点和目标。地点选择在偏僻路段,目标为单身女性。
对于被害人颈部被刺的一刀,钟真礼辩解说,当时用刀顶住被害人冯某的脖子,但冯某突然起身,“一不小心”刀划伤了冯某的脖子,是误伤。钟真礼承认蒋启忠在刀刺冯某时,他没有劝阻,并双手使劲抓住被害人的手脚等身体部位,随后又一起剥光了被害人的衣服并抬尸、抛尸。
公诉人指出,钟真礼策划提出抢劫并参与整个杀人抛尸过程,两人在犯罪过程中共同协作,作用相等,并没有主从之分,钟真礼抢劫杀人整个过程本来就是出于故意,误伤被害人冯某颈部之说根本不成立,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对两人的死刑判决。
昨日的二审只是审理该案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一审法院判处两人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2万元)判决则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