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日前的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2007年破解“七难问题”的20项举措。
不说别的17项,就前面提到的3项,会惠及多少杭城百姓?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将涉及88万人,针对老人和儿童的两项政策将涉及近55万人。三项政策,将分别于明年1月1日、4月1日和9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143万人的“看病难”问题,将在明年得到缓解。
在职职工门诊费“三段式支付”
在一年内,在职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首先由其当年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够部分由个人承担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由在职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一起承担。
企业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缴纳的2%;另一部分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不同年龄段,按其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从在职门诊统筹基金中划入其个人账户。具体为:35周岁以下的划入0.4%;35-45周岁以下的划入0.7%;45周岁到退休前的划入1%。假设某职工今年30岁,月工资是1500元,那么,每个月将有1500元×2% + 1500元×0.4% = 36元进入他的个人账户。
老人参保每人每年需要缴纳300元
参加老年医保,每人每年需要缴纳300元,政府再另外补贴每人每年150元。
如果生病住院了,个人需要按一定标准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这个标准就是住院起付标准。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个人需支付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支付600元,其他医疗机构300元。在1个自然年度内,老人发生的由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医疗费,不能超过10万元。
《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主要适用于: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非农户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没有参加杭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社会保险的居民。如果,2007年1月1日后户籍关系由外地迁入杭州市区的,自户籍迁入之日起,具有杭州市区户籍满10年,也能参加保险。
少儿医保的费用是按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其中家庭缴65元,财政补贴35元。
少儿医保同样设立了起付标准: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个人支付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同样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由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少儿医保主要针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有城镇居民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已满18周岁但仍在杭州市区就读的学生。除此之外,父母在杭州创业,其中一方参加了杭州的社会保险,孩子具有居民户口,并在杭州的中小学读书,即使户籍不在杭州,也可以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