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1919-1961),原名王钧璧,安徽定远县人。她是1945年5月在延安时与林伯渠结婚的。
林伯渠去世之后,朱明给中央写信,反映有关林伯渠死后一些遗留问题。一查对,两封信的笔迹一模一样。朱明承认匿名信是她写的,并立即自杀。
虽然朱明自杀身亡,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一伙仍将朱明定为"反革命分子"。
粉碎"四人帮"后,中共中央组织部对朱明的问题重新进行了审查,并作出结论:朱明"给江青的信的内容没有错误,原定其为反革命分子是错误的,纯属冤案,应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我记得那年江青收到匿名信之前,主席回北京之后,林伯渠和夫人朱明来杭州住了五六天,是我负责接待的。我几次去住地看望他俩,对他俩很尊重、很热情。
当时江青身边缺少一个人陪她,是我让朱明的女儿去陪她的。当时江青对我这样的安排并无不满。但是事后江青这样多心的人,不会不怀疑。因为朱明给江青的匿名信很可能是那次住在杭州时写成的,到了上海后发出的。
看来江青对这些往事都上了心了。不仅如此,江青可能以为我对朱明写匿名信的事早就知道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江青怕暴露她的历史问题,遂将查破匿名信案件的过程,诬为"反革命黑调查"。
1967年1月8日,造反派从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王鉴办公室保险柜中翻出已封存的有关侦破"18号案"的部分材料,立即报告张春桥。
2月23日,张春桥派秘书将"18号案"材料取走,并向"中央文革小组"报告说:"我觉得一些不利于他们的材料恐怕早已销毁了"。
4月21日,江青、叶群派人到上海,将"18号案"全部档案拿到北京。
中央第二专案办公室给江青写报告说:"这是上海公安局侦破一个案件的材料,内有30年代出版的杂志、报刊资料和演'王老五'妻子(江青--蓝苹扮演)的剧照等。"
江青批示说:"案子已经破了,作案人已自杀身亡,材料没有保存的必要了。"
于是,中央专案二办又奉命按江青意旨写了一份请示销毁此案材料的报告,林彪在报告上批:"由谢富治、杨成武、汪东兴等负责集体销毁。"
9月27日,在中南海勤政殿内,谢富治、汪东兴亲自动手销毁了这批查破"18号案"的档案材料。
就在"18号案"档案材料即将销毁之际,1967年9月5日,江青向造反派组织造谣说:"上海市公安局整了我二大箱黑材料。"
9月11日,张春桥在上海市革委会会议上,声色俱厉地指责说:"上海市公安局为什么不追查这件事,对无产阶级司令部抱什么态度?"
上海市公安局造反派头头马上行动起来,追查所谓"整江青黑材料事件"的"内幕"和"幕后指使者"。不久,造反派向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上报《关于查反党集团搜集江青同志黑材料的情况报告》。这份报告颠倒黑白,将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黄赤波和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王鉴诬为"反党分子",上挂彭真、罗瑞卿、杨尚昆、徐子荣"黑线"上。
9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6个造反派组织又联名向张春桥、王洪文、谢富治、李震、王少庸(上海市革委会负责人)上报了《关于反党黑帮搜集江青同志黑材料的调查报告》,报告篡改了原办案人员的证词证言,诬陷黄赤波、王鉴、卢伯明、胡志毅(卢、胡都为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借追查'18号案件'为名,使用各种卑鄙手段,调查搜集江青同志黑材料",要求对此案件进行专门审查。
经谢富治、李震、张春桥等无限上纲--"他们把矛头指向江青同志,实际上是指向伟大领袖毛主席",案件涉及面逐步扩大,上海市委副书记梁国斌被关押。
1968年2月10日,中央文革小组碰头会决定,将所谓"反革命黑调查案"列为中央专案审查小组要案,由谢富治、吴法宪负责审查。2月22日,吴法宪到上海,将黄赤波等17人用空军专机解押北京囚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