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秘书、中央办公厅机要室主任叶子龙同志立即通知停止了录音。
主席讲话后,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和当时的中共中央上海局第一书记柯庆施,当即作了检讨,承担了责任。主席也不再讲过什么话。
叶子龙同志在《叶子龙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回忆这件事时还讲到:
对会议录音问题,有时主席自己提出要录,有时又对录音很反感,甚至不赞成做记录。杭州南屏发生的事就是一例。
后来,在1961年,毛泽东为在他的专列上发现安装了录音线路、发现专列上有专职录音员,大发脾气。毛泽东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1961年5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写信给毛泽东,检讨了在毛泽东的谈话录音工作上疏于检查的错误。
1961年5月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作出《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
本来,这一问题也就到此结束。不料,隔了几年,在"文化大革命"前夕,"窃听器事件"被翻了出来,说成"盗窃党的机密",变成了很严重的事件。
1965年11月10日,杨尚昆被免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由汪东兴接替。
1966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陆定一同志和杨尚昆同志错误问题的说明》,其中强加给杨尚昆的罪名是:"他不顾中央多次关于禁止安设窃听器的决定,背着中央,私设窃听器,私录毛主席和常委同志的讲话,盗窃党的机密"①。
在"文化大革命"中,所谓"秘密录音事件",被作为专案进行追究,不仅中央办公厅的领导干部和中办机要室的许多同志被迫害,而且还株连了中央和地方一些部门的领导同志。如徐子荣、王诤、林海云、李伍、黄赤波、任兆祥、王芳、吕展、郭向民、谢滋群、朱汉雄、苏汉华、狄飞、丁兆甲等等许多同志。
然而,经过十多年的审查,根本没有查出"窃听"、"秘密录音"、"窃听党的机密"、"为政变阴谋搞情报"等等任何事实根据,而许多同志却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实际上,那几位同志的出发点还是好的,想多保存一些毛泽东的谈话,只是事先没有报告毛泽东,在做法上欠妥。
这就是所谓"窃听器事件"的始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