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在淘宝网上销售QQ号码,被指侵犯了深圳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与财产权,而为“卖家”提供发布信息平台的淘宝网则被认为构成共同侵权。11月21日,深圳腾讯公司发了一封措词严厉的律师函,要求淘宝网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所有出售腾讯QQ号码和低价销售Q币的页面。
针对这一律师函,淘宝网也于12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未删除和禁止出售QQ号码和低价销售Q币相关信息不构成侵权。昨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倒卖QQ号和贱卖Q币
深圳腾讯公司的律师函称,在淘宝网上有“卖家”在出售QQ号码和并以不符合市场价格的低折扣销售Q币,此出售行为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和财产权。
腾讯公司要求,淘宝网在收到律师函10日内,承诺制止淘宝网注册用户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和准备采取的措施,或者由淘宝网自行删除有关出售腾讯QQ号码和低价销售Q币的页面,及其他页面上的类似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行为。
律师函最后警告,如果淘宝公司在期限内未以书面方式作出回复,或按要求制止违法行为,腾讯公司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手段,追究淘宝公司的民事责任。
用户能否自由处理QQ号
淘宝网一方认为,该公司是从事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一个信息发布平台和交易平台,供用户自行发布交易信息,公司仅负有删除违法和侵权信息的义务。
淘宝公司一方还表示,腾讯公司此次投诉涉及淘宝网上不特定多数的用户,而出售QQ号和Q币的行为属于用户合理处分其名下的虚拟财产,淘宝公司不应删除或禁止此类信息的发布,因此也不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侵权。
记者昨天下午登录律师函中提到的网页,发现销售QQ号码和Q币的网页仍大量存在,超过百页。
一些参与QQ号或Q币交易的用户表示,他们有些QQ号码是收费的、Q币也是通过玩游戏和交换等形式获得的,为此付出了大量的财力和精力,把QQ号或Q币转让,是让自己的辛苦有所收获,而且一直没有人指出这样存在侵权问题。
QQ号财产权尚存争议
记者昨天下午联系腾讯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他们表示并不知淘宝网已提起诉讼。
不过他们认为,淘宝网卖家销售QQ号码和以不合理低价销售Q币的行为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财产权。并且由于淘宝网提供了交易场所和便利条件,在客观上进一步助长了盗取QQ号码行为的蔓延和猖獗,严重威胁广大QQ用户的通信安全,增加了腾讯公司的系统运行风险和运营成本。淘宝公司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淘宝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腾讯公司是否对QQ号享有财产权,法律界一直存有争议。早在2005年11月28日,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盗窃160多个QQ号倒卖获取赃款7万多元的被告人曾某、杨某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对二人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法院没有接受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公诉意见,而以QQ号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作出判决。
对于QQ号能否作财产保护,法学界有两种看法,一种是QQ号是特殊财产应受刑法保护,因为QQ号码这一特殊标的物具有财产的属性,而且不为法律所禁止。另一种观点则认为QQ号不能作为财产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