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18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周咏南 本网记者 杨晓燕) 省委书记习近平今天在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认真按照省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的要求,自觉而有效地把建设“法治浙江”结合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稳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各项任务,努力提高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确保我省法治建设工作整体上走在全国前列。
省领导吕祖善、夏宝龙、李强、俞国行,省法院院长应勇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总结了一段时间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工作情况,对明年建设“法治浙江”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作出了具体部署。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重要保证和重要途径。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建设“法治浙江”的认识,全面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和措施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贯彻到建设“法治浙江”的各项工作中去,使建设“法治浙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服务、提供支撑、提供保障。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推进建设“法治浙江”各项工作。要突出抓重点,着力提高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突出抓机制,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的工作机制,任务明确、分级负责的组织实施机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机制,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支持、监督和保障机制,以及考评、激励机制。要突出抓合力,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为实现我省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省各有关方面要勇于探索,创新抓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思想上有新认识、工作上有好氛围、行动上有实抓手、水平上有大提高,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学习新理论新知识的能力、运用民主法治手段的能力、整合资源的能力、解决矛盾的能力、协调利益的能力、发动群众的能力。要做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动员群众的工作,培养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观念,使建设“法治浙江”深入人心、惠及群众,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有关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在会上发言。各市市委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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