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3日,《每日商报》发表文章,提出温州在全国率先成功拿到集资建房的土地,是否就此认定温州的集资建房是成功的,还为时尚早,万里长征才迈出第一步。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被指“违规操作”
全国首例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后,立即引起全国高度关注。12月13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他还透露,该局近日已向建设部递交了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
局长称其存在欺诈嫌疑
“我们研究了相关文件和法律,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在标准上有明确要求。”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说,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操作上已脱离“个人集资建房”有关标准框架,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且违反了有关房地产开发要求,是一种变相的商品房买卖。
胡立同说,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标准有:土地是政府划拨的,符合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有关要求;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组织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可享受国家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住宅不得向社会租售等。
“另外,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组织就委托开发商拿地,存在欺诈嫌疑。”胡立同说,因此,政府完全可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按土地招投标有关规定,原先缴纳的拿地保证金1000万元集资款,极有可能被政府部门没收,这又极易引起社会各界的议论。
发起人称不会停止运作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表示,国家没有法律禁止个人集资建房,况且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运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他透露,目前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正按既定程序进行:“除非有关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叫停,否则这个项目就不会停止相关运作。”
北京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之一、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宪生律师认为,在《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据《东方早报》)
预计将遭遇的法律拷问
拿地一成功,温州房地产界反响巨大。但据透露,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始终没有表态。有关负责人闲谈中表示,这事情确难表态,因为这其中可能会涉及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与此同时,我们通过有关渠道也了解到,当地已经有开发商就这事情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认为集资建房组织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预售”。
拿地成功,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模式首先遭遇了法律拷问,而这也将关系到集资建房未来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