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宝亮被迫“应战”
“走到起诉这一步,不是我的本意,是被迫的。”应连平说,“我们表达了足够的诚意,但很遗憾———作为国际著名公司的对方却没有表示出对我们的尊重。”
11月13日,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通知宝亮:因络克(杭州)贸易有限公司的存在,宝亮已“构成严重违约”,决定立即解除与宝亮的《特约零售商协议》,并要求返还灯箱等促销产品,赔偿各类损失近267万元。
宝亮感觉对方是“倒打一耙”,即作出态度强硬的答复,认为:“通知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只能视为香港公司拒绝履约的表示,因为其不具有合同解除权;由于香港公司拒绝履行协议义务,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宝亮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全部损失;如香港公司不能满足其合理要求,宝亮将依法起诉。
一周后,再未能得到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任何答复的宝亮和络克(杭州)贸易有限公司将香港公司告上法院。11月28日,杭州市中院立案。
在起诉书中,原告表示:《特许零售商协议》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业合同,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被告应信守合同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但其最终单方撕毁合同,“使原告合法权益受到粗暴侵犯。”
据此,原告提出了要求确认香港公司2006年11月13日给原告的解除协议“通知书”无效,以及收回库存手表,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8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昨天下午,宝亮的代理律师———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主任裘红伟律师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有信心打赢官司,因为“诚实信用”是两大法系合同法共同采用的原则,“该案中,香港公司有违诚信的事实是清楚的。”
昨天上午,经多次联系采访,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一顾姓工作人员致电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称:“在征求公司法律顾问和总经理郑世爵的意见后,决定在开庭之前,对媒体询问暂不给答复。”她表示,由于已进入法律程序,发表看法“暂时不方便”,“相信法院会有公正判决,但在法院外做任何争辩都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