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警方表彰见义勇为者 将杜绝"勇士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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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2日 17:29:4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2月22日杭州讯(通讯员 李坚 记者 李敏) 22日下午,杭州市政府召开全市见义勇为表彰大会,授予10名先进人物“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该市自1992年5月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以来,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了大量工作。期间,先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积极分子250余名,其中被评为全国先进的4名,省级先进的51名。
据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调查反映,勇士们流血又流泪的情况依然存在。特别是未能享受医疗和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贫困户,因见义勇为牺牲(未评上烈士)和伤残后,致使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全家的生活来源及后续治疗费用等无从着落,生活陷入困境。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和各级见义勇为机构给予了慰问奖励,但由于省人大于2000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没有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使《条例》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有效执行。
如何解决这些勇士的“后顾之忧”?杭州市公安、综治、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人事、审计等部门反复协商,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问题的意见》,这个意见对见义勇为工作中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作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是我省首个有关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方面突出问题的地方性政策措施。
今后,凡是因见义勇为而牺牲、受伤的人员,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及丧葬等费用一律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部门监督加害人或其监护人及时支付;无加害人,加害人或其监护人确实无力支付的,则视实际情况分类而定。
如果见义勇为人员既无工作单位,又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如其为杭州户籍的,由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基金会解决,今后一旦发生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外的其他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致残或者牺牲,其户籍在杭州的,本人和遗属的后期生活待遇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非杭州户籍的,则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当地见义勇为机构则应视情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对于此番举措,杭州警方称坚决杜绝“勇士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李坚 记者 李敏
编辑: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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