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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会开会听取我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www.zjol.com.cn  2006年12月25日 16:08: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 “港口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港口业作为交通运输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不仅对我省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而且有力地保障和支持了我省的经济运行。”在25日上午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交通厅厅长郭剑彪作了关于《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郭彪剑厅长说,我省内河通航里程达10408公里,海岸线总长6646公里,其中深水岸线长343公里。2005年,全省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4.35亿吨、内河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2.65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为555万标箱,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占全国的13%。目前,我省港口管理存在着港口规划执行不力、港口岸线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较低等突出问题,为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港口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郭剑彪厅长在介绍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起草情况后,重点对条例草案的五个主要问题作了说明。

  

  关于港口管理体制。条例草案结合我省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明确了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工作,省港航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管理。

  关于港口规划体系。针对当前港口规划制度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明确将港口岸线利用作为港口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主体、权限、程序,增加了对擅自修改港口规划的法律责任;在港口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增加了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加强对港口建设的统筹安排,减少港口建设的随意性;明确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在规划港区内,不得建设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并规定了违反的相应责任。

  关于港口岸线管理。条例草案从五方面入手对合理利用开发岸线作了规定:明确港口建设项目占有、使用岸线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重点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适宜建造三千吨级以上泊位沿海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批准,还需征求省港航管理机构的同意;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使用功能作了限制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港口岸线终止使用的情形,并对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作了规定;对有偿使用港口岸线作了原则规定。

  关于港口经营和安全管理。为提高港口经营人的服务质量,条例草案对港口法有关经营许可的条件作了细化;明确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对港口经营人特别是从事旅客运输服务的港口经营人擅自停业、歇业作了限制性规定。考虑到港口安全状况,条例草案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港口法作了细化:细化了港口应急预案;增加了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管理;明确了对各类港口事故隐患的监管;对港口水域内禁止行为、施工破坏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复、航标保护、疏浚以及对建设废弃物、落水货物清除等行为作了义务性规定。

  关于法律责任。条例草案在对港口经营人、项目业主等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作出规定的同时,明确了违反本条例作出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法律责任,增加了擅自修改港口规划以及对违反港口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法律责任等。

  最后,郭彪剑厅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


来源: 浙江人大网  作者: 林丽娴 阮家骅  编辑: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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