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抗艾药品和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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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6日 15:15:5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截至2006年11月底,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859例,仅今年11月新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571例。昨天上午,《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我省进入抗“艾”立法新时期。
安全套设施要遍及车站码头
草案中规定,除在“宾馆、旅店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其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机”外,还应“在车站、码头以及其他人员聚集的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工作。”草案还规定,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不得招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艾滋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将免费接受基础教育
草案中规定了相应的保障与救助制度,对本省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实行免费接受教育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高中阶段免学费、代管费和住宿费。
抗艾药品、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及相关的诊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并将符合规定的艾滋病专科医院纳入定点医院管理。”草案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所在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其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救助手续,可以适当简化程序。
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的单位个人享受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的社会捐资和慈善活动,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的,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对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建立职业意外感染的应急处理、治疗、工作、生活等保障制度。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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