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浙江省主要数据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 徐震
(2006年12月27日)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1987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19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残疾人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掌握他们的最新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省和各市、抽中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了我省的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充分准备和现场调查,特别是通过各级统计、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全体调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省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将调查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我省抽取25个县(市、区),100个乡(镇、街道),共200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70人左右。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在省政府和各市、抽中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25个调查队、425名调查员、205名各科医生、25名统计员以及1850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调查质量的核查、主要数据汇总等工作。
在本次调查中,我省共调查了33674户、95392人,入户见面率为79.60%,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20.42%,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91%。
本次调查的内容包括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情况。调查使用三种主要调查表:一是《住户调查表》,主要调查被调查小区全部人口的基本情况及其社会经济特征;二是《残疾人调查表》,通过调查和检查,确定残疾人的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致残原因,了解其康复、教育、就业、婚姻、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主要需求;三是《社区调查表》,主要了解基层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情况。调查主要项目共有52个,调查重点是残疾人的致残原因、生活状况及其主要需求。二、残疾人数及其比例
根据调查初步汇总,我省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5466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6063人。其中,视力残疾822人,听力残疾2060人,言语残疾64人,肢体残疾1373人,智力残疾387人,精神残疾509人,多重残疾848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36%,据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我省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311.8万人。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42.3万人,占13.57%;听力残疾105.9万人,占33.96%;言语残疾3.3万人,占1.06%;肢体残疾70.6万人,占22.65%;智力残疾19.9万人,占6.38%;精神残疾26.2万人,占8.40%;多重残疾43.6万人,占13.98%。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社会特殊困难群体。这个群体不仅数量庞大,涉及千家万户,而且目前他们在教育、康复、就医、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等许多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切实关心和扶助好他们,带领他们与全省人民一道共同奔赴小康生活,共享社会文明发展成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开展残疾人抽样调查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残疾人,关心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调查,不仅使我们摸清了全省残疾人的最新情况、最新特点,更加准确地掌握了残疾人的状况,为进一步制定完善我省有关残疾人法规、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对于弘扬扶残助残风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布的时候,各宣传舆论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全社会全面了解残疾人状况、真挚关爱残疾人生活生产、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同时,提高全社会残疾防范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在主要数据公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力量,认真、深入地做好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开发运用和残疾人状况动态检测、数据库建立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残疾人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加强我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全面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使我省残疾人事业与浙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并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