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残疾标准和评定方法略有调整,是残疾人比例上升的因素之一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残疾标准基本上与第一次抽样调查的残疾标准保持一致,但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应用了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对残疾的评定,不仅重视生理结构,同时强调功能障碍和社会适应性。二是疑似残疾人筛查问卷采用2002年联合国《编制残疾统计资料的准则和原则》的调查问卷框架制定,并进行了预试验,具有较高的灵敏度。三是在肢体残疾标准中增加了四种残疾情况:(1)单侧拇指全缺失;(2)单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3)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4)侏儒症(即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这四种残疾情况在我国现行的有关伤残标准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中已列入较重等级,将这四种残疾情况列入本次调查残疾标准,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能力的提高和对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关爱。四是这次调查的残疾评定工具比1987年调查时的工具技术先进,灵敏度和准确度高。这些因素都对调查结果有一定影响。
4、经济社会环境变化,既有导致残疾人比例上升也有导致下降的因素,但上升是总趋势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残疾发生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是双向的。
一方面,经济发展促成残疾预防、医疗保健、大众教育等工作的强化。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国家和省采取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等一系列重大措施,保障残疾人的权利,改善残疾人状况。通过优生优育、计划免疫、补碘、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小儿麻痹后遗症等传统致残因素得到控制,有效地预防或减少了一些致残现象,比如从两次调查肢体残疾致残原因的比较看,脊髓灰质炎所占比例下降了5.7%,这是多年来大力开展脊髓灰质炎预防工作的成果。另外,卫生、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组织的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精神病综合康复防治、聋儿语训等重点康复工程,对控制或减轻残疾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工作,都有效抑制了残疾人比例的过快上升。
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人们工作节奏加快,社会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加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残疾的风险,也使残疾类别结构发生变化。比如,本次调查显示精神残疾比重比1987年大幅上升。精神卫生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精神障碍现已成为当前世界疾病分类中较为严重的一类疾病。在这次调查的精神残疾致残因素中,精神分裂症所占比例仍然最高。由于精神疾病具有较高的致残风险,而精神残疾给本人、家庭带来的痛苦也是很大的,对社会也有影响,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另外,我省肢体残疾人比重明显上升,初步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因素:一是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二是脑血管、骨关节等疾病明显增加,导致肢体残疾发生率提高;三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工伤、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增加,也导致肢体残疾人口数量增加。
以上几点只是初步的和表像性的,更深入的分析还有待详细数据汇总出来和更全面的资料收集完成后才能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与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残疾标准仍然比较严格,残疾人比例也比较低。目前,国际社会公认的全球残疾人比例约为全球总人口的10%。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对残疾人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残疾发生的规律和趋势也表现出一些普遍特征。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残疾标准和残疾人比例的情况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虽然残疾人既有增加的因素,也有减少的因素,但总的看来呈现增加的趋势。这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这些国家社会保障能力的提高。如美国在1987年时残疾人比例为7.1%,1994年时为15%,2002年时为18%;英国1991年为12.2%,2001年时为18%;澳大利亚1976年时为4.8%,1993年时为18%。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从一个大的角度来说,残疾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所付出的一种代价。人口基数增加,水涨船高,残疾人数随之增加。从全国看,8000多万残疾人加上他们的直系亲属,涉及全国近3亿人口。就浙江来说,300多万残疾人,涉及全省1千多万人口,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
本次调查的有关数据反映了浙江残疾人状况的明显改善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显示残疾预防和康复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在“十五”期间,全省实施了“助行工程”、“助听工程”和“助盲工程”等,使2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11.9万例,5400名低视力者配戴了助视器,3200名聋儿接受了听力语言训练,13.3万名精神病患者得到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康复服务,提供了22万多件特殊用品和辅助器具。浙江的残疾人扶贫工作、教育工作、就业工作、康复工作等,都多次受到中国残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