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坚持自查自纠、查办案件、长效机制建设“三位一体,统筹兼顾,同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查自纠了一批问题。截止今年11月底,全省通过“581”“981”财政专户等渠道共收到上交款项4238.47万元。通过自查自纠,还撤销了60个“账外账”、小金库,清理违规资金2890.55万元。目前,一些部门和行业收受“回扣”见怪不怪的现象得到了遏制,相关的“潜规则”、“土政策”和“土规定”等不正当交易行为正在逐步纠正,社会反映比较多的“医药回扣”行为也有所收敛。
严肃查处了一批案件。全省各级执纪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积极开辟案源渠道,密切协作配合,严肃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截止11月底,全省共受理举报电话、信(访)件7654件,经排查予以立案查处的2246件。目前已经查结1644件,涉案金额2.58亿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375人,其中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68人。
制定了一批制度规范。着重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重点领域构建长效机制。目前,五个重点领域的主管部门已分别制定出台了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的17个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在加强重点领域长效机制建设的同时,各地还结合实际,相继出台完善了278个规范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必将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得到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中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督查组认为,浙江自查自纠中上缴钱款的数量、案件查办的数量质量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都走在全国的前列。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马光明介绍,为确保我省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专项治理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省委、省政府成立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全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11个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在4月底前也全部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广泛开展调研活动,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提供理论依据,正确把握自查自纠、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罪与非罪,正常商业活动与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和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政策界限,推动自查自纠深入开展。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省积极开展督查活动,截止11月底,全省各地各部门共派出检查组(调研组)3809个(次),参加检查(调研)人数11631人(次),被检查的相关部门单位6614家,通过督查,把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明年,我省将继续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努力取得新的工作成效。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张伟斌通报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查处的15起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