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曹娥江流域环境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2007年01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关键词】环境保护饮用水安全可持续发展
【议案领衔者】省人大代表:陈章方
【背景】曹娥江是我省八大水系之一,仅在绍兴市境内的流域面积就占到全市总面积62.6%,流域人口占全市人口64%以上,其上游支流之一的小舜江汤浦水库更是虞绍平原一百多万人口的饮用水源。
2003年动工兴建的曹娥江大闸,是我省“五大百亿”工程之一的浙东引水枢纽工程,也是我国在河口地区建设的第一座大闸,工程静态投资高达13亿元,计划2008年竣工。大闸建成后,是拦蓄“一江清水”还是“一江污水”,将是工程能否发挥整体效益的关键所在,也将直接影响钱塘江口和杭州湾地区环境质量的提升,以及浙东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现状】据环保部门监测,曹娥江上游新昌水文站与嵊州、新昌交界的断面水质,均劣于五类,干流入海口水质基本为四类,整个流域干流水质为四类、五类以及劣于五类河段占到全部河段的一半;而该江另一重要水系虞绍平原河网,水质同样不容乐观,水域缩小和水质恶化严重。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有多方面,但主要还是曹娥江流长、域广,一般行政管理很难奏效。因此,需要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定专门地方性法规,以规范和加强对曹娥江全流域的环境保护。
【建议】提请制定《浙江省曹娥江流域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流域保护的范围、流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单位、编制流域内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运转经费来源、水污染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内容。还应对建立流域内生态补偿机制、明确污染主体的法律责任作出严格规定。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汪成明 廖小清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