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7日,黄金周的最后一天,上百名游客灵隐惊魂,在灵隐景区当保安的邹运芳,用事先准备的刀猛刺同事施某胸部致其死亡。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对邹运芳作出从轻处罚,但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邹运芳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成为本案判决焦点。之前,此案公开庭审时,邹运芳在法庭上提出自己是在遭被害人殴打下才拿出刀用刀鞘反击,刀鞘掉后是被害人自己冲过来才使刀刃刺中其胸部的,系防卫过当行为。而辩护律师也认为,邹运芳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并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请求法院依法对邹运芳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查明,案发当天,被害人施某虽听从陈姓队长去“教训”邹运芳,在追上邹运芳后,首先用警棍击打邹运芳,邹运芳即用事先准备的刀进行反击,但综观全案,邹运芳刚进该景区工作数日便不尽职责,由于着装不规范、上班时睡觉等原因受到上司批评而不服,并受被害人挑斗与被害人事先已有冲突,主观上有报复动因,客观上用事先准备的刀具致被害人死亡,已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
但鉴于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在被害人追击殴打下所为,被害人有明显的过错,且案发后被告人拨打120施救电话等情节,故对被告人邹运芳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