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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网]人大代表叫好两个来自渔村基层的建议

  2007年01月3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参加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舟山市代表团继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来自普陀区朱家尖樟州湾的渔老大邱安全是连续两届省人大代表,他“提前桁杆拖虾伏季休渔时间”、“灯光围网作业不宜与拖网作业同时休渔”两个建议,得到了代表们拍手叫好,大家认为这是真正来自最基层的声音,而且实事求是,很有建设性。

  邱安全说,2006年国家将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延长到两个月,即每年的6月16日至8月16日。从长远看,这一政策是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也得到了广大渔民兄弟的拥护。但根据广大渔民对桁杆拖虾作业伏季休渔时间的反映和对虾类资源生长情况的科学分析,桁杆拖虾作业伏休的最佳时间是每年的5月份开始休渔,直到7月份,这样既保护了海洋渔业资源,又提高了渔民生产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渔村稳定。

  据记者了解,现在的大机桁杆拖虾作业以红虾为主要的捕捞对象,其他虾类资源为辅。而红虾生命的周期为一年一度。其幼体在浙南外海至闽外渔场深70-80米海域一带洄游,随着气温上升,幼体逐步向舟山渔场推进,每年的5月上、中旬,其前锋可到达舟山南部外侧渔场,尚未成熟的红虾群体将被正在捕捞其它虾类的渔船大量捕捞,极大地影响后期的渔汛生产。6月份起红虾的幼体开始逐渐成熟,分批到达舟山渔场的东南部海区,在这一带分布密度较高。从7月份开始到8月底是红虾捕捞的高峰期,生产渔船根据红虾洄游习性边追边捕,到9月份大部分的红虾洄游到了韩国海域,我国的渔船不能进入,只能在韩国海域的周围生产,但产量将大幅度下降。因此每年5月份,由于虾类及其它作业的渔获物基本上都是幼体,对渔业资源的杀伤力较大,加之柴油等生产成本的大幅度上涨,拖虾作业渔民基本上都自发地进行了休渔。

  除了拖虾时间,邱安全还对灯光围网作业休渔提出了质疑。灯光围网作业以其渔场区域优势和高效低耗受到广大渔民欢迎。2006年普陀区灯光围网作业渔船达到300余艘,从业渔民达7000人左右。在2006年的全国渔业会议上,国家农业部提出要将东海区灯光围网作业也纳入今后的伏季休渔管理范围。他认为,由于灯光围网作业的特殊性,其伏季休渔的时间将对渔民产生重大影响。

  拖网作业实施伏季休渔规定最先是由普陀渔民呼吁提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幼带资源正常生长、发育,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相关专家多年来分析,灯光围网作业旺季在7-10月份,作业区域主要在海礁、舟外、江外渔场。如果东海区灯光围网作业实施休渔时间与拖网同步(6月16日至9月16日),就会违反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的基本规律,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首先是不能有效保护上层鱼资源,鲐鱼、(鱼参)鱼是在每年的4、5月份产卵,7月份后它们已发育长大,休渔的效果甚微;其次是浪费可捕资源,这段时间如果休渔禁捕,次年的鲐鱼参鱼类将自然死亡;再次是休渔时间刚好在作业旺季,会对渔区灯光围网作业单位造成打击和重大损失,普陀区300多艘渔船和近7000名渔民面临转产转业和生活生产困难;另外灯围作业渔船将被迫调整为拖网等作业。

  邱代表建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渔业主管部门反映,在对灯光围网作业的伏季休渔政策作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将该作业伏季休渔时间确定在每年的3-5月份,使政策的出台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东海区的上层鱼资源。

来源: 舟山网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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