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国内 | 国际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浙江高层动态 | 浙江新闻 |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绍兴 | 嘉兴 | 湖州 | 金华 | 台州 | 衢州 | 丽水 | 舟山 | 平安浙江 | 浙江概况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浙江国内率先落实安监执法责任追究制 违者重罚

www.zjol.com.cn  2007年02月16日 14:27: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天在国内率先向社会公布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安监行政执法人员有过错行为,必须取消其执法资格。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需要内外双向有效监督,尤其以内部监督约束为基础。因此,浙江省安监局对安监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超越法定权限、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等等,必须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据了解,执法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无法定依据收费等行为,都将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浙江省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明知本人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而不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干扰、阻碍、抗拒对其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调查,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打击报复的,必须从重追究其过错责任。

  对安监行政执法人员过错的责任追究,浙江省也作出具体规定,对性质、情节轻微的,通报批评;性质恶劣、情节较重,危害后果较大的,取消执法资格;涉嫌违反政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完)


来源: 中新浙江网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相关稿件
·浙江出台新规:纪检监察介入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 2006-10-21
·浙江:纪委监察介入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 2006-10-20
·隐瞒教育乱收费者将受重罚 浙出台责任追究办法 2006-10-20
·缙云县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追究制度 2006-08-25
·保障安全生产责任重 温2年100多人受到责任追究 2006-05-23
·7种情形坚决究责 浙食品安全监管将建责任追究制 2006-02-20
·温州苍南制定实行驻村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2005-09-29
·浙江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表决改票决制 2005-01-09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浙江盘点 更多 
·【新闻鲜晨多】9月2日:温州一酒吧上演色情脱衣秀 露点照片疯传网络
·【新闻鲜晨多】9月1日:账上800多万仓库却空空 温州红十字会的钱去哪了?
·【新闻鲜晨多】8月31日:浙江清算药品“回扣门”事件 百余名医生被约谈
·【新闻鲜晨多】8月30日:三天温州存款狂减372亿 揭秘银行存款暗战内幕
·【新闻鲜晨多】8月29日:暗箱操作还是审核有误? 温州一10岁小孩获准买经适房
 精品专题 更多 
·省政协主席周国富对话网友
·蔡奇对话网友
·姚克对话网友
 图说新闻 更多 
猪粪发电
猪粪发电
“农民工V2.0”的文化梦
“农民工V2.0”的文化梦
草莓苗上市
草莓苗上市
村邮站成“便民店”
村邮站成“便民店”
舟山公办学校 迎来六千民工子弟
舟山公办学校 迎来六千民工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