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白酒去驾车 换来拘留十四天 酒后切勿驾车
今年28岁的义乌江东街道小伙子龚某,怎么也想不到,一个“酒”字,让他成为春节期间因醉酒驾车出事而被拘留的第一人。
龚某在“蓝盾07-2号”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落网。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计,在2月25日、26日的“蓝盾07-2号”集中整治行动中,全省共出动警力1.6万余人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6.9万起,其中查处超速1.12万起,客车超员150起,酒后驾驶215起。
2月25日晚上,龚某和朋友王某、陈某等人,在义乌市区宏迪路某饭店吃饭。席间,龚某碍于情面,和朋友喝了一瓶一斤装的白酒和几瓶啤酒。
当晚7时30分许,龚某仗着酒劲,驾驶自己那辆桑塔纳轿车,载着几个朋友上路。途经宏迪路复元医院路段时,迎头撞上一辆黄色QQ车。龚某摇摇晃晃走下车,满嘴喷着酒气,朝对方直嚷嚷。
QQ车上的乘客责问龚某:喝酒怎可开车?龚某不以为然,与QQ车上的乘客吵起来。坐在龚某车上的王某仗着酒劲,也参与进来,他们在街上撒起“酒疯”,现场一片混乱。接到110指令的义乌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和巡防大队队员赶到现场,控制了事态。
经血液酒精含量测试,龚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mg/ml,属醉酒驾车。义乌市公安局对龚某作出以下处罚:行政拘留14天、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5个月、记12分。
元宵在即,交警提醒司机,酒后、醉酒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引发纷争。司机应对自己、家人、社会负责,喝酒后,千万别摸方向盘。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朱履生、丁胤福、方帆、徐曼丽
编辑:
李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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