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察厅今天下发通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干在实处下功夫,为走在前列作贡献。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承担起“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狠抓“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落实。要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切实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开展明查暗访,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纪律,不断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构成违纪的要严肃查纠。对敷衍塞责、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关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进一步促进我省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要走在前列,做好表率,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抓好本级,带动下级,努力争做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好的纪检监察干部,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