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谊代表给《义务教育法》打了41个“补丁”
2007年03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宁波大学外语学院院长范谊
浙江在线3月10日北京讯(特派记者 徐晓峰 詹晓东)? 一口气就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征求意见稿)》提了41条修改意见。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宁波大学外语学院院长范谊日前向大会提交了自己近几年来的调研心血。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范谊与6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提出了要求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时隔两年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广泛吸收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的意见后,于2005年6月2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征求意见稿)》。
范谊认为,修订《义务教育法》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体系和制度,另一个是我国义务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理念。
在认真审议了《征求意见稿》之后,范谊结合自己的教育工作实践一口气提出了41项修改意见。
与时俱进看待核心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就没有充分表述义务教育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范谊建议增加,“实施义务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必备条件” 。
“吹毛求疵”推敲立法用词
除了明确《义务教育法》的宗旨,范谊代表还对不少《征求意见稿》中的文字表述进行了推敲。“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应该是种‘义务’而不应表述成‘权利’。”他认为,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放弃,要用法律的作用杜绝适龄儿童自愿辍学的现象。
不遗余力保障教师权益
“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日子过得都非常清苦,很多人因此被迫离开讲台。保障他们的权益是保障孩子们能有书读,教师们能安心工作的根本。”范谊代表建议让“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享受专项津贴,津贴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35%”。
此外,他还呼吁,将“教师的工资、福利、医疗、社保、住房、退休等政策参照当地公务员标准执行,国家财政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上述权益”写入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
分文不取才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就是要国家出钱、分文不取,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免费读书。”范谊代表提出,“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义务教育教育段的杂费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学校应免除贫困家庭学生的杂费、教材费,并提供必要的住宿补贴,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拨款。本级人民政府有经费困难时,由上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国家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和书本费。义务教育最终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免收杂费和书本费。”范谊代表还着重提到了,义务教育阶段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40人,国家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小班化教学,努力做到因材施教,关心到人。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特派记者 徐晓峰 詹晓东
编辑:
何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