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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书,只拍书 “拍书客”让书店经营者头痛

www.zjol.com.cn  2007年03月07日 14:12:1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许卓恒摄

  “咔嚓”一下,身边的人物、景致即可被固定下来,这是相机带给我们的好处。如今随着数码相机的日益推广,以及手机照相功能的日臻完善,“咔嚓”功能正在被一部分“拍客”发扬光大:“拍书”。

  在杭城各大小书店,“拍书客”的兴起逐渐成为一种现象。对此,书店经营者普遍表示,虽常有所见,但只能见一个阻止一个,如何管理还是让人颇为挠头。

  拍书客悄然现身书店

  这个周末,邓小楠又踱进了杭城的一家书店。作为杭城一所高校的毕业班学生,完成论文成为他目前最重要的活儿。图书馆能找的资料,已经基本上被他搜罗光了,还有最新的参考书目,得去书店买。为了节省开支,他特意带上纸笔,准备在书店里大“干”一场,结果一个周末下来,就让他感觉吃不消。

  “很麻烦,都是些数据、图表,怎么抄呢?抄到手腕酸痛,还只抄了一小部分。”邓小楠表示,和宿舍的几个同学商量之后,决定动用最先进的武器:手机的照相功能。“一般店里都不让拍照的,如果带个数码相机过去,就显得太招摇。还是手机方便,不容易被发现。”那为什么不买呢?“买的话贵啊,一本动辄就超过50元钱,论文写完了也就差不多用不着了。”邓小楠这样回答。

  记者通过走访外文书店、购书中心、新华书店、博库书城等在杭城人气较高的书店,发现像邓小楠这样的以数码相机或者是手机充当拍书对象的拍书客绝非个例。这些拍书者的年龄通常在15—30岁之间,以在校高中生、大学生以及一些年轻的上班族为多。厚重昂贵的彩页书籍、理论性强的学术资料、可读性强的文学读物等,成为拍书客最常“选用”的对象。

  一些书店开辟复印服务项目

  “这种情况常有发生,多的话一天都能看到五六个,但是怎么管呢?最多也就是过去让他不要拍了。”杭城一家书店的经营者表示,拍书的以学生读者为多,一般只要提醒一下,他们还是会很自觉停止拍摄的。书店不会实施处罚,也不会强迫他们删除手机或相机里的图片和内容。

  书店经营者很无奈地表示,书店毕竟不是图书馆,而是以销售书籍为目的的商业场所,虽然拍书客们还不至于直接影响书店的总体经营状况,但多多少少还是给书店的管理、经营带来了麻烦。“拍书者多了,还会加速书籍的折旧。”一位书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曾有一位拍书的小伙子因为摆拍,不小心把一本油画书的内页给撕碎了。最后书店让他以五折的价格买走。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不少书店都在醒目的位置上标有类似“谢绝拍摄”的提示语。

  考虑到不少读者的需要,杭城一些书店还特别设立了书吧,读者可以在这里一边喝茶一边看书,也可以带着纸笔抄写下精彩的段落。另有一些书店也开辟了“复印”的服务项目,一页书的价格一般不超过一元钱,如果你不想把整本书买下来,而只是需要其中的几页内容,不妨考虑大大方方地去复印。

  拍书侵犯了书店经营者利益

  读者在书店拍摄图书,毕竟不同于在商场等处拍服装,用于商业性目的的可能性小,一般以自我学习、欣赏的可能性较大。从总体上看,社会对这一现象还是普遍持宽容态度。而从法律上又如何看待这一行为呢?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的章宇舟律师表示,拍书是一种复制行为,如果仅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所用,不涉及商业用途,并不违法。而如果拍书者将所拍内容用于商业用途,比如传播到网络上进行销售等,则侵犯了著作人的权利。

  “书籍在书店未出售之前,属于销售方,也就是书店的财产,消费者并未发生购买行为而将内容翻拍,侵犯了书店的财产权。”章宇舟认为,虽然目前的法律条款并未对拍书现象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拍书一族的确触犯了书店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书店管理人员可以对此明确加以约定制止,并要求已经拍了书的读者将所拍内容予以删除。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夏海微 郑晓霞  编辑: 李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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