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8日北京消息 (记者 杨晓燕) 今天下午,浙江代表团举行第三次小组讨论,审议《物权法(草案)》。代表们一致表示赞同,认为该法案意义重大,有利于从法律层面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权益,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他们也坦指出,该法案将对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建议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的制度、政策。
“我非常赞同物权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将更能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苏增福代表发言道。从农村走出来的企业家苏增福举例说,在农村里,目前矛盾最大的仍是土地问题,物权法的出台肯定会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舟山市委书记张家盟代表则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为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个人资产明确法律依据,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以前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并不明确,而这次他注意到,《物权法(草案)》加大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对保护国有财产、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做了比较多的规定。
浙江发改委主任刘奇代表还进一步称赞,看到这部法律起草工作开始于1993年,其时间之长、征求意见之广,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制定这部法律是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是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需要。
不过代表们也坦言,这部法律将大大考验政府的行政能力。刘奇代表建议,要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要做很多相关的配套工作: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教育和普法;另一方面,与物权法相关的制度、政策要配套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