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在驻地审议了物权法草案。请浙江台记者从北京发来的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中国财税博物馆馆长翁礼华认为,《物权法草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体制进步的结果:(出录音)
“物权既保护公有财产,也保护私有财产,这是很大突破。中国古人说,无恒财者无恒心。也就是说一个人要推动社会进步,发展自己的事业,创造更多的财富,他要有恒心,有恒心必须要恒财作为后盾,对恒财的确认就由物权法,所以我认为物权法一旦通过以后,会从更大的程度上推动人民创造财富的热情。”
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副市长陈重华认为,尽管《物权法草案》中一些条款还存有争议,但作为一部规范财产关系民事基本秩序的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是非常必要的。《物权法草案》历时13年、审议7次,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态度。物权法草案对当前情况下不适合放开的权利都留有空间。对集体土地、房产这些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贯彻了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