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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两位全国人大代表为医患纠纷“把脉”

  浙江日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杜大强 朱海兵) 一份是不足250字的建议,一份是4500多字的议案;一个是企业家,一个是医院院长,他们不约而同地关注起医患纠纷问题。

  赵林中:应该给病人一份处方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说,病人在住院期间,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需要调处直至引发民事纠纷诉诸司法时,患者和家属很难提出足够的证据要求赔偿,因为病人的处方只有院方一份,病历上的记载有时和院方保留的不一定相同。

  “如果纠纷发生,医院有可能随时都会修改病历和处方。医疗事故的鉴定有失公允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也有这方面的原因。”赵林中建议,医院给病人的处方应为一式两份,一份医院存档,一份由病人自行保存。诊断资料只要不是特别需要,都应适度透明和公开。这样在发生医患纠纷时,保证了双方平等的举证权利。

  陈海啸:尽快制定《卫生基本法》

  医疗纠纷多的症结在哪里?全国人大代表、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认为,这与缺乏一部《卫生基本法》有关,他建议应该尽快制定。

  “不少卫生法律法规之间、卫生法律法规与其他部门的法律法规之间缺少统一的规划和协调,以致出现一些卫生行政法规的权威不高、操作性不强、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难以协调,甚至严重冲突等现象。”陈海啸举例说,像医疗事故中的补偿费问题,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确定的补偿标准有最高限额,而《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119条的解释,只规定了赔偿的计算方法,而没有规定最高限额。

  陈海啸说,我国多数卫生法律法规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我国卫生立法体制未给卫生基本法一个准确的定位,长期以来将卫生立法的重点放在非基本的、单行卫生法律的制定上,缺少一部卫生方面的基本法律来统筹协调。因此迫切需要一部《卫生基本法》,来调整和协调各种卫生法律、法规的关系,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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