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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直击“议案日”

  企业公民

  担责任

  本报记者许志峰

  3月11日是向大会提交议案的最后一天。上午9时,浙江团围绕企业社会责任议案建议,举行专题研讨会。11位企业家代表聚在一起,就沈爱琴代表的《关于在〈公司法〉中增加“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议案》及楼忠福代表的《关于制定〈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指导意见〉的建议》,展开热烈讨论。

  沈爱琴说,生态环境、市场秩序、生活质量等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社会公众迫切要求广大企业能够提高社会责任。据统计,从1997年到2005年,先后有8000多家中国企业接受过跨国公司关于社会责任的调查,可见这对树立中国的国际形象也有重要意义。楼忠福则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指导意见》,以推动企业公民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发言立刻引起共鸣。李邦良代表说,创造利润和税收,这是企业的责任,但绝不仅限于此。企业要以最小的资源消耗保证企业长远发展,还要参与公益事业。“做人要本分,做企业也要本分、实在。”赵林中代表对“本分”的理解就是勇于担责。他说,“讲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是诚信资本,这不仅创造社会效益,也创造经济效益。”

  企业的社会责任要由人来实现,代表们同样看重“人”的因素。新光饰品公司董事长周晓光代表说,企业家自己要带头,身体力行地讲社会责任。吕士林代表认为,企业经营者、决策者的人品,直接决定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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