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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井茶”的专用标志图示

  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全国地理商标专用标志已于日前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国家工商总局首次正式对外公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并同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据省工商局商标处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推出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包含中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地理标志”及英文GI(为地理标志英文的缩写字母)等要素,代表了国家注册和保护的统一性;标志主图为天坛,是中华民族的标志性建筑物;图中麦穗代表农业,绿叶代表生命和发展,绿色主色代表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农产品,黄色辅色代表丰收、希望。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已注册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可以同时在其他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该专用标志,专用商标使用人也可以将专用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使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近年来,浙江运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打造农业区域品牌,取得突破性进展,仅去年一年就新增9件证明商标。据统计,截至目前,浙江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总拥有量已达32件,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如安吉白茶、绍兴黄酒、常山胡柚、遂昌菊米、磐安元胡。

  商标处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属于官方标志范畴。对于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者擅自使用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近似的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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