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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住房的事牵动百姓心

  3月16日,全国“两会”将在北京闭幕。在“两会”上,住房、医疗、教育、环保等民生问题成为讨论的热点。尤其是备受关注的住房问题再次成为热议点:《物权法》草案再次进行审议;民革中央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的提案;30多名代表委员提案支持个人合作建房……这些草案或提案中的任何一项假如实施,都将给浙江楼市带来极大的震动。

  物权法草案

  据新华社报道3月8日,备受关注的《物权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作了物权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新闻背后]

  据报道,物权法草案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在最新修改的物权法草案中,与不动产直接相关的内容主要有六项:一是住宅用地满70年后自动续期;二是车库、车位归属权明确,草案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三是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四是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五是住房等不动产的登记费按宗收费;六是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场外声音]

  卓勇良(浙江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物权法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填补和修正了不动产权利的空白和不足。比如以前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但拿杭州来说很多房子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也就是说它们的有效年限已经过了将近一半,现在“住宅用地满70年后自动续期”,就解决了使用年限的问题,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重要权利限定。

  住房保障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通过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让每一户中低收入家庭都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这份由民革中央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的提案,被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提案组定为第1号提案。另据了解,“两会”期间,先后有157位政协委员提出40多件提案,呼吁加快廉租房建设。

  [新闻背后]

  从本次两会上传来的消息看,代表委员们比较一致地认为,各级政府大力建设廉租房,是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良方妙药”。

  其中不乏新鲜的观点。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提出,在城市住宅中,比较理想的廉租房比例应该在30%左右。而对于廉租房租房户来说,如果经济状况好转了就应该搬出去,廉租房则由政府再次出租给其他有需要的人,实现循环利用。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则提出政府和单位可以实行租金补贴方式让廉租房真正照顾中低收入者。融资渠道方面,如果政府财力有限,也以考虑发彩票。

  [场外声音]

  周锦虹(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廉租房建设肯定是个好事情,因为即使是经济适用房也不能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而且我也不认为廉租房会对普通商品房产生冲击,这反而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更多的人有房住。这两年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没有松懈过,但房价高、买不起房的呼声一点也没有减少,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难问题没有得到适当的解决,我相信廉租房政策只要实施到位,会比宏观调控更有效果。

  个人合作建房

  据《深圳商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集团董事长赵林中,全国人大代表、雷州市覃斗镇明珠虾苗场经理李明都提交了关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建议,呼吁立法允许和鼓励个人合作建房。他们在建议中呼吁,国家应通过行政立法,允许和鼓励城市居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个人合作建房组织,规范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和登记程序,确认个人合作建房的市场主体地位,将个人合作建房纳入法制轨道。

  [新闻背后]

  近几年“个人合作建房”从星星之火,逐渐显现出燎原之势。北京、南京、杭州、温州等城市相继成立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30多个大中城市有人发起个人合作建房,其中也不乏成功的先例,即便如此他们仍然身份尴尬,麻烦不断。

  两会召开前3天,来自北京、温州、天津等16个城市的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齐聚北京,开始分头游说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与此同时,新华社报道称,有多份政协提案建议政府明确表态支持个人合作建房,并呼吁将其作为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历经质疑和挫折之后,个人建房者希望得到民意代表的支持,并最终在立法上形成突破。

  [场外声音]

  王涌宇(杭州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我们当然希望这次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个人合作建房这个新鲜事物的支持,能对杭州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我们希望政府来出台相应的政策规范。

  王治平(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经济学教授):个人合作建房实际上是增加了购房者的选择,他不单可以从市场现有的房源中选择住房,还可以自己造房子。不过,在我看来,即使个人合作建房的条件放开了,有多少购房者真正会参与合作建房也很难说,因为在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个人合作建房的成本未必就低。

  破产保护

  据《新闻晨报》报道全国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洪可柱教授提出,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停止实施商品房预售制度、对只有一套自住房的“房贷破产者”实行破产保护和社会救助。

  [新闻背后]

  有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房贷破产金额达到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0.8%,显性房贷呆坏账为160亿元,隐性房贷呆坏账突破200亿元。

  洪可柱建议对只有一套自住房却无力继续月供,被银行收回其住房的“房贷破产者”实行破产保护和社会救助。他的设想是这样的:对于偿还房贷已达90%以上者,地方政府应给予破产保护,延长和推迟还贷时间和期限;低于90%者,地方政府可收购其贷款房屋归还银行贷款,将高档和大户型置换为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

  同时,在建议稿中他提出,在全国部分地区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目前的30%提高到50%的设想,对购买多套(二套及以上)用于投资及投机的行为,原则上应不实行按揭。

  [场外声音]

  一壶(知名房产投资网友):就目前来讲绝大多数购房者缺少个人资产管理经验,他们没有管理过像房产这样大金额的资产负债,而且我认为一定会有超过负担能力购房的消费者,所以房价下跌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房贷危机,,很可能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但是,个人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问题,要政府和银行来负担并不公平。

  周辛艺(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按揭购房来说,原本合同中已经约定在何种情况下银行有权对房产进行处理,如果政府直接干预对银行来讲也很不公平。我个人认为,政府可以出台一些引导性的文件,但不适合直接干预个人与银行间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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