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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

  (2006年11月15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形势,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全面部署,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浙江实际情况,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

  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作出了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策部署,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相统一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具体实践。当前,我省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特别是近几年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积累了实践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全省经济运行健康平稳,社会政治保持稳定,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社会创造活力不断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得到较好协调,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状况总体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上位居全国前列,人们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分析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在我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方面还比较突出。我省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人口增长压力加大,资源要素制约比较突出,环境承载力十分有限,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认真研究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提高我省的社会和谐程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遵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按照发展固和谐、民主促和谐、文化育和谐、公正求和谐、管理谋和谐、稳定保和谐的总体思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和实现各方面利益结合起来,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加强政府管理和推动社会自治结合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努力使我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围绕《决定》提出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扎实推进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各项工作,着力构筑和谐的发展格局、发展和谐的社会事业、建设和谐文化、培育和谐的社会关系、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的体制机制,促进我省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法制更加完备、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有序、生态更加优良、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到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努力使浙江成为社会和谐程度较高的先进省份,逐步形成全省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又是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坚持民主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始终坚持协调发展,构筑和谐的发展格局

  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以统筹的方式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在深入实施“八八战略”进程中加快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形成和谐的发展格局。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眼于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现代产业体系、农村新社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农民素质、农村民主政治和城乡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到2010年全省60%以上的村庄得到整治。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壮大、提升县域经济,积极发挥县级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中心镇、中心村连接城乡的依托、节点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逐步完善乡镇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全面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化,充分发挥城市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继续加快杭州、宁波、温州三大中心城市和浙中城市群建设,积极培育区域中心城市,鼓励更多的县城和中心镇发展成为功能健全的中小城市。发展符合城市发展功能和要素禀赋的城市产业,强化城市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城市对农村人口的转移转化作用。统筹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综合配套水平。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改善城市管理,建设环境优美、适合人居的生态城市。

  (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完善区域空间布局,明确主体功能区划,实施差别化开发政策,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形成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着力提升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水平,加大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建设力度,促进杭宁沿线经济加快发展,积极保护和合理开发山地、海洋生态区。深入实施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和百亿帮扶致富工程,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完善社会力量对欠发达地区的帮扶机制,培育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完善海港布局体系,加快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进程,推进港口物流、战略物资储运和临港工业三大基地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促进陆海联动发展。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实施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着力形成节约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制定实施更严格的节地节能节材节水标准,促进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的减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扶持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实现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突出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农村面源污染的整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保护和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海洋污染监控,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环境协调机制。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有序地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辅助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五)推动内源发展与对外开放、外向拓展的互促共进。坚持“立足浙江做强浙江”和“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努力拓展发展空间。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有关政策,扎实开展国内区域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化与东部沿海省市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扩大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到省外、境外投资创业,推动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支持浙商回家乡投资兴业。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出口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注重发挥进口贸易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招商引资向选商引资转变,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机制,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障措施。

  三、切实改善公共服务,发展和谐的社会事业

  良好的公共服务,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必须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建立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发展成果共享度。

  (一)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和均衡发展。加快教育强省建设,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提高教师素质,着力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教育公平。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把农村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把高等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扶持优势与特色学科,办好高教园区,加强与省外、国外高校的交流和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培养多层次的技能型实用人才。积极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形成多层次、开放式的终身教育网络,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强化政府责任,把公共卫生工作特别是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作为建设卫生强省的重中之重,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切实完善城乡公共卫生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有效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疾病预防控制等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扶持传统中医药,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严格卫生监督执法,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和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要求,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八项工程”,着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扶持和推动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切实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文化行业中介组织,加强文化传播主体建设。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加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文化阵地建设,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方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抓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快数字化进程。注重浙江历史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艺术的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积极探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文化产业集约化程度,大力发展民办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体育事业,推进“小康健身工程”,加快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竞技体育,加快建设体育强省。

  (四)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我省民营经济在增加就业总量中的积极作用。深化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促进择业观念转变,支持劳动者更多地通过市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针对不同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民工培训。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多层次、更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提高统筹调节能力。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规范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即征即保。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到2010年参保率达到90%以上,提高受益水平。依法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运营机制和管理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巩固完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展慈善事业、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和红十字事业。以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为突破口,建立农村灾害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四、增强思想道德力量,建设和谐文化

  正确的价值导向、强大的精神力量、文明的道德风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建设和谐文化,不断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力量。

  (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努力形成全省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教育活动。抓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和理论普及,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辅导和解疑释惑工作。深化“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实践”系列研究,做好解读浙江现象、总结浙江经验、促进浙江发展的工作。

  (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和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尊老爱幼、扶贫济弱、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全社会“诚实守信、信誉立业”教育和青少年“五爱四有”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普及科学知识、普及法律知识“双普”活动和文明礼仪系列实践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着眼于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的社会影响力,改进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会议和领导活动报道的规定,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引导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更多反映基层的生动实践,讴歌人民的伟大创造和精神风采。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做好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工作,正确引导社会热点和社会舆论。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切实加强对新闻舆论的领导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都市类报刊、专业频道频率等的管理,健全管理体制,努力使各类新兴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加强和改进外宣工作,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四)发展和谐丰富的社会文化。深入挖掘和积极传播人类文明进步和我国民族传统中崇尚和谐的优秀文化成果,丰富和谐思想,培育和谐精神,为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和谐提供思想文化支撑。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拓展优势学科,扶持急需学科,发展新兴学科,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方面的功能。繁荣发展浙江文艺,在文学、影视、美术、书法、摄影、戏剧、动漫等方面创作更多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优秀作品。大力扶持文化精品生产,积极推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大众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进一步推进文化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

  (五)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把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着眼增强社会责任,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努力形成齐心追求和谐、众志维护和谐的良好局面。注重社会心态引导,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高度重视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预防干预,促进人的心理和谐。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健全组织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服务形式,健全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活动,加强国防教育,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五、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培育和谐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和谐融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规范劳动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构筑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和谐社会关系。

  (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和改进劳动合同管理,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立健全集体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形成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坚决纠正拖欠工资、不按月支付工资、不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班不加薪等现象。实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服务和管理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推广依法维权经验,推进权益保障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高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能力,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全省企业中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再分配的调节力度,有效调控收入分配差距,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促进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格局。落实扶持低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实现劳动者收入稳定增长,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实行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个人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按照绩效挂钩原则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着力解决部分国有企业经营者和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切实解决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合理调节部分行业的过高收入,建立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调节机制。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调节,推进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

  (三)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推进中小城市、广大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城镇和农村的社区化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支持居(村)委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组织和相关机构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创平安、促和谐的基础性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努力使城乡社区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探索社区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加快社区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和网络化进程,强化社区服务、医疗卫生保健、治安、文化建设等功能,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纠正社区管理行政化倾向。

  (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中介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增强服务能力和自律能力。加强对申请登记社会组织的审核把关及其活动的依法监管,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五)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成员平等地享受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建立和完善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科学合理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建立规范的对话和协商机制,拓宽和畅通各阶层和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领导下访、约访等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在反映社情民意中的作用,建立经常性的政府与群众信息互通机制。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建立高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公正合理地协调社会部门、产业和企业间的利益关系。

  (六)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有效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分析社会矛盾和开展经常性矛盾排查的制度,增强化解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认真解决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保持社会安定有序,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必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把保持社会安定有序、防范各种社会风险和维护国家安全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不断巩固和发展我省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运行和监管方面的法制建设。健全市场运行和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深化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实现“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的全覆盖。扎实推进“信用浙江”建设,加快形成政府信用、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相互衔接的信用体系。

  (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环境安全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抓好源头治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群众的灾害防范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着力加强台风、山洪、地震、疫情等灾害事件的预警和防范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的宣传、演练和相关预防措施。加大对外来生物入侵、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及化学危险品等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加强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重大节庆活动的申办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节庆活动的安全责任和措施。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着力构筑完善社会管理、打击防控、群防群治、社会保障“四张网络”,打造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平台。有效整合基层资源,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建设,规范和推广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五联”机制。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综治进民企”,推动综治工作覆盖农村、机关、学校、市场、企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进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机制,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吸毒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完善政法保障机制。

  (四)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防止和应对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持党管武装,关心支持驻浙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切实做好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

  七、着力推进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的体制机制

  制度是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必须充分发挥我省的体制机制优势,深化各项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不断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有效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

  (一)完善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体制机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类资本在更大范围内的流动和重组。坚决贯彻中央实行宏观调控的政策,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及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积极支持金融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确保金融安全。

  (二)完善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体制机制。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营造尊重创造愿望、支持创造活动、发挥创造才能、肯定创造成果的体制机制环境和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总结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改革举措、重要政策等征求各方意见、经受实践检验、接受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战略位置,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区域创新平台,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弘扬和发展创新文化,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凝聚和培养各方面的创新创业人才。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加强对台工作,做好地方外事工作。

  (三)健全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权益。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创新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完善居(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推进法律制度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推进建设“法治浙江”各项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制度和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制度,建立健全立法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着力加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努力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具有浙江特色、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强化对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保障作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和落实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完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和分权运行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律师业的监督指导,规范公证管理和公证服务,提高仲裁工作水平,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者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水平,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努力建设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逐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深化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强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行政投诉处理机制。全面实行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制度和行政官员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现代化。认真实施公务员法,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依法行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七)改革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及管理。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保障各级政权建设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部分县、乡财政困难状况,增强基层政权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山区、海岛渔区、生态保护区的转移支付。严格执行公共财政纪律,禁止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执法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开展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八、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健全领导制度。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把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等各有关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推动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省委常委会每半年专题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特别是研究我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省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构建和谐社会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省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构建和谐社会“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分工协作、合力推进。要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努力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责任人。探索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构建和谐社会测评体系,把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认真研究解决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关爱基层的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工作和基层干部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企业、学校、社区、村居等基层单位,以基层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广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力量,通过建立职业规范,加强专业培训,努力建设一支能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实施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社会工作的专业学科建设,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实习基地。适应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加强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决定》和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举措,明确责任,加强督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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