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认可结果获香港政府承认
2007年04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香港特别行政区创新科技署近日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通报了经CNAS认可的从事玩具、儿童产品、消费品等产品检测的实验室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指定实验室”,这意味着CNAS的认可结果获得香港政府的承认。
“指定实验室”是指获香港特别行政区创新科技署书面许可,对玩具、儿童产品及消费品进行检测的实验室。需满足的条件为:获香港认可机构(HOKLAS)认可的所有实验室,或者与HOKLAS已签署互认协议(MRA)的其他认可机构所认可的所有实验室。如签署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或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等相互承认协议的CNAS认可的实验室。
CNAS鼓励获认可的从事玩具、儿童产品、消费品等产品检测的实验室,根据有关规定,使用ILAC-MRA/CNAS联合标识和CNAS认可标识,以便使检测报告得到更广泛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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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