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机食品如何进入欧盟市场
2007年04月2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欧盟有机产品法规标准((EEC)2092/91、(EEC)94/92、(EEC)1788/2001)的出台在保护有机产品生产商、加工商和交易商的利益和促进有机农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使我国有机产品对欧盟出口遇到了新的阻力。
有机产品进入欧盟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出口国获得欧盟批准列入“第三国”名单,这些国家生产的产品经欧盟或第三国认证机构认证后可作为有机产品进入欧盟销售。截至目前,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国家有阿根廷、澳大利亚、捷克、匈牙利、以色列、新西兰、瑞士和瑞典。第二种方式是欧盟各成员国对未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国家的有机产品分别进行审批后,允许其作为有机产品销售。目前,我国的有机产品均以第二种方式进入欧盟,所以我国申请进入欧盟“第三国名单”是解决我国有机产品向欧盟出口的根本途径。
为了促进我国有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国食品安全,我国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1-19630.4-2005),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认证认可工作不仅可以保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进步,而且是打破国外绿色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良策,所以我国要尽快实现与主要有机产品贸易国家(地区)有机认证互认。今后要加强科学技术对认证认可工作的支撑,并且要将认证认可制度建设与质量、环保、安全法律等相结合,认证认可战略发展要与国际标准、先进标准相结合。
据了解,截至2004年底,我国国内经过认证的有机产品有十几大类,近500个品种;通过认证的生产和加工企业近1400家;转换和有机种植面积500余万亩;产值近35亿元。2005年4月,我国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在德国成功展示,这将有利于中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入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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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检
编辑:
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