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14日杭州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范跃红)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向在杭媒体通报了我省预防职务犯罪的5年工作进展。
一个数据是,占职务犯罪10%强的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经过检察机关长期有效的预防体制“调控”,自2004年以来已呈下降趋势。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中贤说,2003年至2006年,我省检察机关共在工程建设领域立案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分别为134人、219人、142人、91人,总计586人,与此相对应,全省检察机关同期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为5426人。
一位长期在基层检察机关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检察官说得很通俗,“包工头”想在浙江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行贿夺标,很难。
难在哪里?
浙江已经构筑重点工程职务违法违纪预防网,为把“五大百亿”工程建成“廉洁工程”,防范“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我省“五大百亿”工程建设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
舟山、宁波市检察机关就曾介入舟山大陆连岛工程、杭州湾跨海大桥等重点工程的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对我省“五大百亿”工程建设中的行政审批等工作进行监督,探索公开招投标等治本性措施,逐步形成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的长效机制,以遏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违纪的发生。
迄今为止,在确保工程项目进展顺利、累计完成投资3140亿元的同时,涉及职务犯罪的仅有8人,仅占同时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1.4%,有效地遏制了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钱中贤通报,以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大陆连岛工程、浙能兰溪电厂、宁海国华电厂、沪杭甬高速公路拓宽工程、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等为典型的一批“五大百亿”建设项目,有效地实践了“工程建设好,干部一个都不倒”的预防要求,建筑产值连续5年全国第一。
在检察机关调研建设单位时,一建设企业负责人发自内心地感到:“预防职务犯罪就是维护和发展生产力!”
建筑单位行贿风渐止于2002年,我省上虞市和宁波北仑区检察院分别推行了建筑领域“绿卡准入制度”、“黑名单查询制度”。2002年初,宁波北仑区检察院结合办案,针对建筑领域贿赂犯罪猖獗的现状,在全国率先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利用行贿人的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再次参与工程建设的办法来遏制行贿的势头。
绍兴县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曾经就有1名实力强劲的项目经理,正因为有行贿行为记录,给予了9个月内暂停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处罚,并对其所在公司扣分7.2分。
自2006年1月1日起,我省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建立了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政府采购五大领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资料库。
2007年3月1日起,《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生效,标志着我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