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人群信用数据库 使其成个人经济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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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杭州9月24日讯 (记者 叶海) 记者今天上午从浙江省发改委了解到,个体工商户、记者、医师、导游、咨询人员等职业都将纳入浙江个人信用征信对象范围内,有关个人的案件信息、个人公积金贷款失信信息,以及水电气、通讯等公用事业服务机构掌握的个人欠缴费信息都要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库中,信用将成为浙江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在总结“信用浙江”建设五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浙江省近日编制出台了省内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并创新性提出了第一个有关企业信用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浙江省发改委今天上午就对外通报了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有关情况。
“十一五”规划中对率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可衡量的指标,“到2010年,经济信用化程度要达到2.25,信用服务业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覆盖率在90%左右,应用联合征信平台的地方政府比重达到90%,公务员和企业高管信用培育覆盖率达到70%”。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要通过建立个人征信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的个人信用制度,使信用成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个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我们要分三批逐步建立起覆盖面较广的重点人群信用数据库,”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省信用办主任孟刚介绍说,目前包括个人身份信息、驾驶员信息和交通违规信息等第一批个人信用征信对象已基本完成,接下来将开始对个体工商户、记者、医师、教师等人员的执业信息进行第二批个人信用征信,同时水电气、通讯等公用事业服务机构掌握的个人欠缴费信息等作为第三批也会在不久后开始。
同时,孟刚告诉记者,浙江省目前正在杭州结合市民卡开展城市个人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建立重点涉信人群信用档案的工作已经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展开”。
相关链接:浙江省三批个人信用征信对象
第一批个人信用征信对象:个人身份信息、驾驶信息和交通违规信息,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基层服务者信息,个人教育信息,个人欠税信息,职业技能证书信息,银行业从业人员失信信息,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处理信息,海关登记管理者信息,保险营销员基本信息等。(已基本完成)
第二批个人信用征信对象:个体工商户、记者、审计师、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医师、药师、导游、教师、公证员、咨询人员、科技人员等执业信息,药品生产及流通从业人员信息。
第三批个人信用征信对象:个人案件信息,个人公积金贷款失信信息,自然人股东,水电气、通讯等公用事业服务机构掌握的个人欠缴费信息等。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叶海
编辑:
朱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