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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五”规划》情况通报

  省发改委副主任、省信用办主任 孟刚

  (2007年9月24日)

  各位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经省政府同意、刚颁布实施的《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

  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002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决策,五年来全省上下按照率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在诸多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走在全国前列,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统一、公共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数据两大平台。我省2002年就在全国率先建立运行数据容量最大、覆盖面最广、内容最全面的企业征信数据库,目前已经入库企业等法人数达到79.2万家,2007年我省又初步建立以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的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覆盖全省人口达到4621万人。

  二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第一个跨区域的“信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在浙江、江苏、上海三地信用办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在全国建立了第一个跨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长三角网,初步实现沪苏浙区域内200多万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共享。

  三是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标志着我省信用建设从政府主导向依法推进的转变,并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办法》、《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四是编制出台我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信用规划》)。

  五是创新性提出了第一个有关企业信用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浙江省企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根据本办法目前入库的79.2万家企业均有信誉度提示信息,其中A类的企业有7933家;B类的企业有732576家;C类的企业有49999家;D类的企业1666家。

  总体上,我省信用环境和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并形成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浙江”模式,主要概括为四句话:选择企业作为突破口;政府推动建设数据库;信用法规建设先行;正确把握政府的定位。

  二、《信用规划》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新生事物,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创新。浙江省正是在总结“信用浙江”建设五年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我省历史上第一个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并经省政府同意颁布实施。《信用规划》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目标,全面、系统阐述了浙江在未来五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阶段、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行动方案,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对我省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促进浙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信用规划》主要框架

  规划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主体信用为基础,以道德法制为支撑,以健全信息征集和披露机制为切入点,以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统筹规划、政府推动、有序开放、严格监管,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再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新优势。

  总体目标:努力提升我省社会信用水平,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省人民自觉和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到2010年,全省社会信用意识明显提升,区域信用竞争力明显提高,社会守信,环境和谐,基本形成规范社会信用活动的运行机制,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国区域信用建设的先行区,为全省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环境支撑。

  为实现上述目标,《信用规划》提出了“建设和完善两大平台,培育三大主体,构建五大体系,突出十大任务”的行动方案。其重点:

  建设和完善两大平台:完善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建立个人联合征集数据平台。

  培育三大主体:培育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

  构建五大体系:就是指构建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文化体系、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区域信用联动体系,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架构。

  突出十大任务: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二是加强地方信用探索和实践,提升区域信用水平;三是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四是开展信用标准化研究,提高信息共享和应用效率;五是开展信用基准评价,防范区域信用风险;六是实施“金诚”工程,夯实信用信息化基础;七是建设“信用长三角”,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八是开展信用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信用建设的国际化水平;九是加强信用人才培养,开展信用研究交流;十是创新实施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

  (二)《信用规划》六大创新

  为率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信用规划》在编制方法、信用理论、信用体系框架、行动方案等规划内容都作了许多创新,主要有:

  1、对率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可衡量的指标。主要指标有6个,到2010年,一是经济信用化程度要达到2.25;二是信用服务业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三是企业联合征集数据平台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四是个人联合征集数据平台覆盖率在90%左右;五是应用联合征信平台的地方政府比重达到90%;六是公务员和企业高管信用培育覆盖率达到70%。2、加快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信用规划》提出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要求,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层次多样、业务各有侧重、差异化竞争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争取到2010年形成10家左右有较高知名度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资信调查、资信评级、信用保险、商帐追收、信用管理等专业化服务,使浙江信用服务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根据规划精神,省发改委和省信用办联合颁布了《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国内外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在浙江“客观、独立、公正”开展信用业务,依法、有序对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征信数据,这标志着我省信用服务业发展已经进入有章可循的阶段。

  3、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信用规划》提出要坚持“警示在先、惩戒在后,立信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根据失信性质,构建多层次失信惩戒制度:

  一是由政府部门做出的行政监管性惩戒;

  二是由行业协会、商会做出的行业自律性惩戒;

  三是由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市场主体做出的市场性惩戒;

  四是由司法、公安机关做出的法律性惩戒;

  五是由新闻媒体舆论、社会公众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

  4、全面推进个人信用建设。《信用规划》提出,个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通过建立个人征信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的个人信用制度,使信用成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要全面建立重点涉信人群信用档案,规划提出要分三批逐步建立起覆盖面较广的重点人群信用数据库:

  第一批个人信用征信对象:个人身份信息、驾驶员信息和交通违规信息,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基层服务者信息,个人教育信息,个人欠税信息,职业技能证书信息,银行业从业人员失信信息,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处理信息,海关登记管理者信息,保险营销员基本信息等。(已基本完成)

  第二批个人信用征信对象:个体工商户、记者、审计师、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医师、药师、导游、教师、公证员、咨询人员、科技人员等执业信息,药品生产及流通从业人员信息。

  第三批个人信用征信对象:个人案件信息,个人公积金贷款失信信息,自然人股东,水电气、通讯等公用事业服务机构掌握的个人欠缴费信息等。

  根据规划,我省正在杭州市结合市民卡开展城市个人信用建设试点工作。

  5、把打造“诚信政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信用规划》提出各级政府要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取信于民、以为民多办实事、办好实事取信于民、以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保障取信于民、以政府在信用管理中的更大作为取信于民,并准备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二是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政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三是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四是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五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六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根据规划,我省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信用评估考核体系,定期发布全省区域信用发展状况的报告。

  6、弘扬诚实守信的信用文化。《信用规划》提出,要把大力开展信用文化建设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出位置,以信用宣传为手段,以信用教育为载体,坚持与建设“文化大省”相结合,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与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相结合,弘扬“诚实立身、诚信守业”的诚信文化,树立浙商、浙企、浙货良好的信用形象和品牌,力争成为全国信用文化的表率。根据规划,我省将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组织开展主题性社会诚信创建活动、普及性社区诚信和谐活动、专业性行业诚信服务活动;组织编制信用管理教材,鼓励大专院校设立信用专业,培育信用专业化人才;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建立起信用是资源、信用是财富、信用是商誉的信用价值观。

  三、《信用规划》实施举措为确保《信用规划》得到贯彻落实,我省将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力度:

  一是分解落实《信用规划》主要任务到各地、各部门,将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二是扎实推进“金诚工程”建设,提升我省信用信息化水平。

  三是适时召开全省信用建设工作大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信用浙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若干意见》。

  各位新闻界朋友们,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从重点突破向全面推进、政府主导向依法推进转变的新阶段。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深入实施《信用规划》,我省信用建设事业一定会上一个新的台阶,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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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
 省政府新闻发言人

  陈广胜 山东莒南人。杭州大学经济系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级单位新闻发言人
 77家省级单位设立81位新闻发言人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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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7057136 8705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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