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局对企业报检塑料制品及自行车产品作出新规定
2007年10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131号公告,杭州检验检疫局于近期做出了相应规定,要求申报HS3924100000和39249000000编码项下塑料产品的企业在报检时除提交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厂检合格单和包装性能结果单之外,还须提交安全卫生检测报告,符合性声明及输入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
另根据《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自行车产品检验监管实施细则》规定,从10月1日起,申报出口自行车产品的企业报检时除提交原规定的单证外还必须提交《型式试验确认书》,要求电子监管企业和快速核放企业将确认书号码输入验证条件栏中。对初次报检的企业,可填写《实施型式实验产品特殊审批表》,由检验部门批准后进行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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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杭州局 陈倩茜
编辑:
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