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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建设迈开的坚实脚步

   浙江在线10月10日讯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今天,漫步浙江大地,无论在农村基层,还是在城市社区,处处都能感受到民主政治建设的坚实脚步。

  基层民主:让百姓依法参与管理自己的事情

  杭州市余杭区以自荐海选的方式选举村委会成员、武义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义乌选举产生了县级农民工人大代表……这一个又一个的探索和实践,生动地印证着我省基层民主进程中的坚实足迹。

  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5年来,我省按照中央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切实维护和扩大群众的民主权益,基层民主建设扎实推进。

  2005年3月27日,经过自荐资格审核、现场演讲、投票,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唐家埭村村民殷水根当选为新一届村委会主任。村民们说,像这样选出来的干部大家服气。

  即便是外来务工人员,经过选举也可以成为当地人大代表。2002年12月24日上午,衢州龙游人朱林飞在全部3490张选票中以2829票当选为义乌市人大代表,成为全国县(市、区)级人大第一个农民工代表。“当选为人大代表是我一生的宝贵财富。”提起5年前那一幕,朱林飞至今仍然很激动。

  群众还可以选举出“监督员”,对村干部进行民主监督。2004年6月18日,针对村干部权力逐渐扩大、违法乱纪案件频发的现象,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全体村民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了由3名委员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两委”制定的村务大事和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2005年4月,武义县将这一做法在全县推广。

  如今,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已经在我省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生根发芽。目前,我省余杭、余姚、瑞安等8个县(市)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称号; 16个市、区被命名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区),数量居全国第一。

  开门立法:让法律法规充分反映百姓心声

  率先在全国建立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首次在网上征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建议、率先在全国网络视频直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一系列创举,折射出我省在推进立法民主、实现“开门立法”上的长足进展。

  公开、民主,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是我国《立法法》对立法提出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省地方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听证、登报公开、设立网站、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开门立法”,不断扩大立法民主,听民声、集民情、纳民意,让法律法规充分反映老百姓的心声和要求。

  2003年8月29日,是76岁的马国华老人一辈子也难忘的日子。这天,他和其他14位普通公民一起,成为我省首批旁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公民旁听代表。

  “做梦都想不到,我也能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老人激动地说。更令他想不到的是,一年之后的11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又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一个普通公民的建议,也有可能列入立法计划。短短20天之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收到了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401项,其中一些建议还附上了法规草案。

  2005年7月25日上午8时,退休在家的65岁老人林贵祥没像往常那样出门打太极拳,然后上菜场买菜,因为他要观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的网络视频直播。

  为了这件自己原先想都不敢想却又期盼了很久的事情,之前从不碰电脑的老林特地在前一天向儿子请教了相关的网络知识,做足了预习功课。8时30分,他戴上老花镜,拿上笔记本,走到电脑前,点击进入了“浙江在线”的网络视频直播间。

  这次网络视频直播收看人数达到了8000人次,点击数达10万次。而到了去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实行全程网络视频直播时,直播专题点击率已高达105万次,收看者22万人次。

  在我省,地方立法机制初步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适合浙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完备,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共通过地方性法规120件,为建设“法治浙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依法行政:让百姓感受“阳光政务”的温暖

  这是2004年上半年发生在嘉兴市某区法院的一幕——原告为劳教人员曹某,被告是区公安局局长姚某。在法庭上,双方就一起劳动教养争议案进行着激烈的辩论。

  这堂依法办事的“法制课”,以公安机关的胜诉而告终,但却在全省公安系统中引发了强烈的“冲击波”。许多公安民警从中感受到“警示”:随着各种法律的出台,公民权利告知越来越透明。作为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这,正是我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生动写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让政府的权力运行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更趋规范。

  2005年4月,省发改委把杭州市区江东大桥等9个政府投资项目正式向社会公示。任何人只要有充足的反对理由,都有可能导致这些项目停建。此前,我省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行为作了详细规范:投资决策不能“拍脑袋”,“政绩工程”不能为所欲为,不断要求追加资金的“钓鱼工程”不能再随便“伸手”。

  政务公开让公众更便捷、更充分地了解政府运作的相关信息,形成政府与民间相互理解、信任、合作的良性关系。2004年6月,杭州市出台文件规定,对于凡不涉密的政府信息,一律向社会公众开放;此外,公民也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获得所需信息,政府部门必须在20日之内对申请人作出回答。杭州市由此也成为继上海、广州、深圳之后,全国第四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立法的城市。

  去年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开通用于促进群众与政府直接交流沟通的“浙江政务通”和“阳光政务信息服务热线”。同时,公众只要拨打114,即可查询各项政务信息、申请便民服务和进行投诉等。

  针对各级党政机关中办事难、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我省先后修改了与《行政许可法》不相符的规章66件,废止7件,11个市共废止文件2191件,涉及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562项,取消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58个。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市县都建立了各类办事服务中心,做到“一个门进出,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各地普遍建立会计核算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老百姓由此真切感受到了“阳光政务”带来的温暖: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少了,公民有了更多自主权,维权更方便了;条件公开,程序透明,办审批不再“跑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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