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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旭:发挥农民“种文化”的主体作用

  为推进农村文化建设,近年来,有关部门开展了送文化、送科技、送卫生的“三下乡”活动。文化下乡活动对于传播优秀文化、促进城乡文化交流、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提高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素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三下乡”还难以成为“常下乡”的固定制度,送文化下乡不仅是暂时的,只能解农民群众一时之渴;而且是单向的,农民往往仅仅作为观众被动地接受。因此,“送文化”必须与“种文化”结合起来。

  “种文化”就是要让农民群众自主地参与到农村文化建设中来,让农民在这个大舞台上登台亮相。“种文化”就像种庄稼一样,要让文化的种子在农村生根、开花、结果。“种文化”这种农村文化建设的新形式,之所以在浙江农村遍地开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使农民群众从文化的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从观众变成了演员。也就是说,是由于充分地发挥了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农民“种文化”的主体作用,是浙江经验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鲜明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之所以取得了辉煌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充分地发挥了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种文化”活动中所显示出来的,也是浙江农民这种不依不靠、自强不息的创造精神。发展农村经济需要重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建设新农村文化,同样需要重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这是浙江经验的总结和升华。

  充分发挥农民“种文化”的主体作用,是唯物史观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生动实践。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农村文化创造和发展的最深刻根源,蕴藏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和实践之中,离开了农民群众的生活和实践,离开了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农村文化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再美的花朵也会凋谢。“种文化”不仅源于农民,而且服务于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目的,就是要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种文化”这种农村文化建设新形式,不仅展示了农民群众的文化创造力、主观能动性,而且体现了让人民群众享受充分的文化权益这一根本的价值取向。

  要将“种文化”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就必须进一步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首先要求我省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尤其是文化管理部门牢固地树立农民群众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农村文化建设源于农民、归于农民、服务于农民的思想观念。地方党委要充分地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紧紧地依靠农民群众,充分地发挥农民群众在“种文化”活动中迸发的热情、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充分地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文化建设。

  其次,切实为农民积极参与文化活动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农民发挥在“种文化”中的主体作用。正像农民种庄稼需要阳光、土壤等外部条件一样,农民群众自己组织、举办、参与文化活动,也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如果说农民的主体作用是“种文化”的内因,那么农村文化设施就是“种文化”的外因。近年以来,我省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与农民“种文化”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支持和投入。

  再次,要通过培训农民业余文化团队、文化骨干等,鼓励和支持农民发挥“种文化”的主体作用。在我省农村不仅蕴含着丰富的文化资源,而且拥有一大批文化能人和文化骨干。他们对于活跃农村文化氛围,满足农民群众的多样文化需求等,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更广泛地发动农民群众参与“种文化”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因此,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地培训农民业余文化团队和文化骨干,并在精神和物质上加以鼓励和扶持。

  (作者系浙江省委党校社会学文化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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