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从10月起,该市实施新的医保政策,降低了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以及一、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自付比例,该市约70万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原来看病需自付一部分钱后,方可享受医保补贴,这部分钱就是“起付标准”。该市新政策将在职人员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由1200元降至1000元;退休人员由1000元降至800元;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由800元降至60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降得较多,由800元降至300元。
此外,新政还规定,参保人员首次在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750元降至650元;在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500元降至4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30%,但最低不得低于150元。参保人员在二级医院住院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由起付标准1万元以下的自付12%、1万元至2万元的10%、2万元以上至4万元的6%,分别降至10%、8%、4%;在一级医院住院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也由原来的10%、8%、4%降低2个百分点,分别为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