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四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至此,《劳动合同法》正式出台。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企业为应对新法,纷纷赶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对企业“自我梳理”。同时,企业职工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新法给劳动者带来了什么?新法到底改变了什么?职工在权益上有什么新变化?

  针对这两种由《劳动合同法》衍生出的企业新现象和企业职工关注的新焦点,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策划了一场“《劳动合同法》网上咨询会”的网络视频直播访谈,通过网络直播形式,由权威部门领导、资深专家与网友共话《劳动合同法》,并解答群众对新法中部分条款的疑问。

  直播时间:12月18日下午14:30--15:30

  嘉宾:浙江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方火春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经济法专业讲师 王旭丹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进入直播室关注今天的访谈。日前,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成为热点话题,受到社会各界、媒体及寻常百姓的普遍关注。经过四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出台。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那么这部《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别之处,和以前的劳动法有何不同?实施以后对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什么变化?今天,我们就请来了权威部门的专家与网友共话《劳动合同法》,并解答群众对新法中部分条款的疑问。今天的直播嘉宾是:浙江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方火春、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经济法专业讲师王旭丹,欢迎他们。

  主持人:最近我们网站推出了解读《劳动合同法》的特别策划报道,企业职工在网站上也表现出了对此的极大关注。他们想问专家这样的问题,想了解新法中增加的内容是什么?请专家解答一下。

  方火春: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劳动合同法和我们以前实施的劳动法相比至少有这几个比较新的,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第一个,用规范的形式,规范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三,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合同。第四,明确规范了劳务派遣行为。劳务派遣对于弥补传统用工方式灵活性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障。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劳务派遣行为有法可依。第五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一方说了算数,重大的事项都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要征求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协商确定。第六点,对试用期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在同一劳动者身上只能试用一次。这六点都是原来劳动法所没有涉及到的问题。

  主持人:新法出来以后,肯定有许多有利于职工的方面。

  王旭丹:我补充一下,除了刚才方部长讲的之外,另外在合同解除方面做了细节的补充,增加了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职工解除合同的情况。主要是保护劳动者,也有保证企业利益的平衡。

  主持人:新法实施后,企业在用工中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王旭丹:以后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以后用工会相对比较稳定。

  主持人:我们的专题推出以后,很多网友也留言提问,很多问题都是他们相当关注的。我们选择了一些话题,和专家探讨一下。比如《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符合“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

  王旭丹:这一条,是目前为止反响最大的一条条款。很多人认为法律实施以后,合同会签订很长。其实这个是一个误解的地方。我们立法是基于很多方面的考虑。尤其是之前的调查发现,中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很严重。这个合同签订短,对企业和职工是有利还是不利呢?事实上长远看起来,对企业、职工来说都是不利的。劳动合同法当中对就专门对这样的现象进行了引导。劳动合同法十四条“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是主要的一个条款,事实上还有其他的条款来配合实施。但这样的规定,并不是意味着这个合同就是要把职工养到退休这个是误区。但劳动者出现符合法定条件的时候,用人单位是可以把他解除的,当用人单位出现法定裁员条件的时候,也是可以裁员的。但是呢,想要形成一个主要的局面就是,大部分的合同都是较长期的,主要目的是要构建和谐和稳定的劳动关系。

  主持人:对于“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是企业比较头痛的。企业都已经纷纷想招数应对。比如前些时间,记者调查发现宁波某企业在新法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就相继与员工终止或解除所有劳动合同,并重新签订。有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长达5年。同时现在还有些单位陆续地裁员、辞退临时工。你们对这样的做法怎么看?

  王旭丹:其实这个问题和前面的问题是一回事情。用人单位作出这些行为,就是想应对新法十四条,无非是想把过去的工龄抹杀掉。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刚好赶上这个合同到期了,这个是合法的;如果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想要解除然后重新签订,变相强迫性的解除,这个是不合法的。如果有这样的行为,劳动者有损失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强行解除然后再签订这个是不合法的,我们所说的工龄不是按合同算,而是按照职工在这个单位里实际工作年限算的,都应该是延续。所以这个是很多用人单位对十四条的一个误解,才会产生这样的做法。

  主持人:什么时候会有和劳动合同法配套的司法解释呢?

  方火春:最高人民法院现在正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据说近期出台,国家还在制定实施细则。这将在最近出台,具体时间还没有定下来。类似王老师刚才讲的情况,如果职工认为侵犯了职工的权益,可以对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形成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我们不是没有法可依,原来的劳动法已经实施了12年。

  主持人:有一位网友在论坛中讲述了他的近况,他说,“我在单位工作了20年了,11月单位说我们的劳动合同7月份就到期了,这样我们10多个工作10年以上的临时工当天就失业了。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存在着误读问题,并着力规避《劳动合同法》。才出现这样的状况。他问:劳动者都是弱势群体,《劳动合同法》出台到底能保护劳动者什么呢?

  方火春:这位网友说的情况,十一月份告诉他七月份合同到期。根据这个我们理解劳动者还是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工作,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尽管七月份到期到现在没有续签,但是这个事实劳动关系仍旧存在,那么就延续了原来的劳动关系。所以事实劳动关系还是认定的,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在在这个情况下,劳动者要主动和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

  王旭丹:可以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对正常用人关系有的权益他都是因该有的,都应该享受的。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了,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单位不能解聘我了,我就拥有“铁饭碗”了?这么理解对不对呢~

  方火春:这个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一个误解。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无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但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你一辈子都能呆在这个单位里。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王旭丹:其实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过错,或者符合有些法定情形的时候,也可以解除合同的。所以并不是“铁饭碗”,这是劳动者的一个误解。

  主持人:在一些企业的用工过程中,经常出现企业想开除职工就开除,职工最多拿一点赔偿金。新法实施后,是不是职工的利益受到了更大的保护?新的条款是否意味着企业在用人上不能随便开除职工,而在单位的去留问题上,职工有更大主动权?

  方火春:这个应该是这样理解,新法实施以后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更大了,作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个是对劳动者是一个有利的保护措施。

  主持人:就像网友说的,有更大的主动权。

  王旭丹:现在劳动者找工作很难,但是有了工作辞职等权利对劳动者限制的就比较少。

  主持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紧跟着就是一个劳动保障的问题了。目前,我国养老和医疗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因此造成医疗、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因此通过其他途径发给职工钱而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用。这种情况在浙江严重吗?

  方火春:我们调研发现我们省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根据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确实是分割成多个统筹单位,据我了解,浙江就有78个统筹区,彼此之间是不能相互转移的,转移到省外就更难。这个制度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企业不参加保险是违法的,因为这个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通过发几百元给劳动者这个办法是不对的。

  主持人:如果浙江发劳动保险但他是外省的,这个能转移么?

  方火春:我们国家以劳动部为主,早几年都已经开始研究启动社会保险法,最近就要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我觉得,不需要很长时间就可以出台来解决这个问题。但现行的制度是解决还是优点困难的。

  主持人:新的劳动合同法当中,有没有对此进行倾斜的呢?

  王旭丹:劳动合同法对社会保险,首先明显的就是在劳动合同中,把社会保险作为必备条款的体现出来了。必须把社会保险强制化。如果以后你不再在杭州工作,能不能转移,还需要配套的措施来实施。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来解决这个问题,还要逐步完善。但是这个社会保险是一定要交这个是肯定的。

  主持人:一位未知名的网友想问专家,方部长您好,我是河北辛集的一名环卫工人,一年365天,每天风雨无阻,尽心尽力。可单位却对我们说是季节工,没有社保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费,近日说要承包,工资是只有最低工资480元!如果提议见我们又会被辞退。我们该怎么办呢?

  王旭丹:这个事情首先我们认定一个很明显的标准工资480元,目前杭州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是比较高了。第二个,365天上班被认定为“季节工”,这个认定有待商榷,应该是全日制的。另外,没有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没有节假日是违反国家有关休假制度的。加班费、高温费等不支付也是明显违背法律的。但是他提出,如果向单位提出意见就会被辞退,这个是很多职工面临的一个问题。我建议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你可以匿名求助政府部门,要政府部门来执法检查你所在的单位;另外,劳动者你可以在有活干的时候可以不提,等你不干了以后你可以提出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是不受劳动争议实效的限制。

  方火春:这个网友反应的问题有很大的普遍性,我们国家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象很普遍,而且在今后一段时期可能还存在。这位网友说的就是一种很无奈的想法。他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但是不敢主张,一旦主张就会失去这个工作。我还建议这个网友,可以委托其他亲戚朋友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自己暂时不出面。这个是很无奈的情况,因为自己出面很多时候是官司是打赢了但是工作却丢了。

  主持人:一名网友说,从今年中旬开始许多单位都与劳务公司又骗又哄又吓将职工所有工龄归零后再与劳务公司重签。我们该怎么办?

  王旭丹:这个工龄归零的事情,用人单位要求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回来自己地方工作。想要劳动合同的主体用人单位一方隐退出来,用劳务公司来替代,来回避一些问题。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刚好合同到期,目前这个不能说违法,但是如果没有到期,解除合同是违法的。

  主持人:有一位叫GT的网友问:我们在某公司工作有7年了,但签的是外包合同,(就是三个月一签)。请问: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的这种合同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公司应该和我们签什么样的合同?在公司工作的7年也应算入新签合同的工龄吧?

  王旭丹:这个涉及到合同期限,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把劳动期限有三种。一种是有固定期限合同;一个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三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这位网友问的外包合同三个月一签是否合法,我认为,如果有固定期限的,不能认定为不合法,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一个短期的合同也是不违法的。这个网友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这个签订短期的合同也是不算违法的。公司应该和你签什么样的合同,应该是根据协商决定,之前工作的7年应该是算入工龄的。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在绍兴的一家企业工作,今年上半年8月结束的劳动合同。目前仍在公司工作。可能在2月底将再签劳动合同。但是从8月—12月,这一时间我的合法权益是没有受到保障了。我能获得公司赔偿嘛?

  王旭丹: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合同是到八月份结束,他预计明年二月份会签订合同,这个八月到明年二月之间,就是事实用人关系。尽管两个合同没有延续上,但是他是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的。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他的各种权益都应该享受到。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权益。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是一名在深圳的外来务工人员,但自从我2006年2月17日进公司至今还没有正试签定劳动合同。不同的是,公司只是不只哪弄来的随便叫我们签过两次,至今我都没能体会到它到底带给了我们什么好处。新法中有没出台保护我们这些方面权益的条款啊?

  方火春:保护的条款是很多的。首先,必须是书面的;其次,合同中有必备条款,新法中有规定的。如果少了必备的合同内容,这个就是违法的。作为劳动者一定要看清楚合同里面说的内容,劳动者是什么权力什么义务,用人单位是什么权力什么义务。很多劳动者不注意这方面的内容,吃亏就在这里。

  王旭丹:其实这点也是我们劳动合同法下了很大的力度的。就是关于没有合同的问题。所以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是看有没有合同,而是看有没有用工的事实。第一个就是规定用工的第一个月就要签,如果一个月没签,而在十二月之内签了,用人单位就要对未签约用工时间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十二个月签,那么这个劳动者的合同就视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以后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用人,就将增加用人成本。另外,劳动者在签合同时要看清楚条款,当然,用人单位也要如实告知。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一旦产生矛盾一定是不利于企业。

  主持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员工不提前一个月离职,企业怎么办,可以处罚员工违约金吗?如果禁止违约金,那么员工是随意可以走人了?

  王旭丹: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认定,如果劳动者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走,这个行为本身是不对的。我们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是可以辞职的。但是如果你说走了就走了这个肯定是不对的。这个先认定。如果你员工的离职造成企业损失了,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根据劳动法规定,你现在订的合同是有违约金的,在目前还是可以处罚违约金的。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问题我们是原则上禁止写进去了。除了两种情况以外,一个是单位花钱培训在服务期内的,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完服务期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违约金赔偿。一个是到相互竞争的行业上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合同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违约可以要求违约金赔偿。所以明年单位一般是可以对员工离职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但是如果没有造成损失的,也就无所谓要求赔偿了。

  主持人:我是来自湖北的农民工,今年已经45岁,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们单位要给我交纳社保金,但是我在杭州市交纳的话自己要付出部分之外,必须连续交纳15年才可以提取社保金,现在我50岁就能退休了,现在企业给我交反而我的工资总额减了,单位却说新劳动法规定的一定要交,现在变成了我社保享受不到,工资又降了,这法怎么一点都不通情理的阿?

  方火春 :这个是社保规定要交足十五年才能领取养老金的。这个是现行法律规定的。我建议这个网友去社保单位咨询下。因为涉及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明年新的社会保险法出来可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目前这个问题要去社保机构咨询。

  王旭丹:一个他可以去问一下过去的年限是否可以补交。如果不能补交的话,他可以咨询下,如果到时候不能享受养老保险,那么五年中自己交的那部分是否可以退。如果可以退对劳动者也不造成损失。如果可以退到时候可以领取退休金也很好。我想应该是通过保护劳动者的前提下解决问题的。

  主持人:我是一家企业的人事管理员,现在社会上炒的很热就是企业要求或者请员工主动辞职后再给与赔偿金,但是政府已经说这样不行了,可是我们企业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刚自己要辞职,结果看到媒体对这事说,结果不承认自己签字,说我们企业强迫他们签,又要回来工作的,这叫我们如何是好啊?不处理,他天天来闹,处理了让他回来了,肯定有很多后续问题的,这点上国家怎么不保护我们企业利益的阿?

  王旭丹:这个劳动关系如果在合法有效的程序状态,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没有问题都是可以的。这个网友提出职工已经自己辞职了。然后看到报道了来要求补偿金等。还有他想要回来工作,他要求回来工作是说企业强迫他签的。这个我们现在需要认定。如果正常情况下出现这个情况,你不想做了在这个时候这个情况也是有的,单位放人了也是有的。但是现在他说是单位强迫的,这个签字你要认定你是是真实意识表达还是企业强迫怎么样我们要来认定。如果是他自己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你是要负责任的。关键在于是否是真实意愿的表达。他要提供这个证据。

  主持人:我是一个企业的员工,我在企业已经快工作2年了,将来新法一颁布,我们企业就叫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本来是件好事,可是上面约定,如果我违约要付1万块的违约金,最近企业发展不是很好,我想跳槽,可是他要我先交违约金,我拿不出这么多钱,怎么办?

  王旭丹:这个新法颁布如果是明年签订合同是不能违约金约定的。但是在颁布前约定的违约金这个不违法。但是劳动者要跳槽这个要交付一万元违约金我觉得可能也有点问题。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他的意思是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的合同,如果职工出现符合解除条件的时候,用人单位也可以把他裁员掉的。反过来对于劳动者如果他符合解除条件他也是可以解除的。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可是他本身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提出解除随时都可以。只要这个程序法律上满足了就可以了。

  主持人:你好,我是一个企业的人事主管,我们有一位员工因为自己生了脊椎病要开刀,当时请假1个月,但是她当时也写明,一个月不回来她就不回来工作了,可是现在三个月过去了,她的岗位我们已经安排别人替代了,她却发了封没有签字的挂号信来提出还要再请2个月假,这类事情我们怎么处理,她还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经济赔偿金该怎么算,她就工作了1年左右。

  方火春 :这个网友说的,写明他是不是随便写点还是就是辞职报告,这个就有个要确定的东西。如果是一个申明的话是否可以看作辞职报告。如果是辞职报告就不一样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生病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在病治好之后才能够考虑解除合同的问题。其实在医疗期间内员工是有这方面的权益的。

  王旭丹:如果这个意识表达是真实的。是应该认定算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就要吸取教训。一个月到了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单位没有把这个手续办好,结果员工三个月后补了几个病假条过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上会比较麻烦。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他当时是辞职了那也可以的。如果是解除合同补偿金一年一个月也就差不多。

  主持人:请问,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连续”意味着多长期限?

  方火春 :连续就是第一次劳动合同履行了之后接下去续签了劳动合同,这个两个合同之间就是连续。连续这个不存在时间长短。前面是一年或者三年的劳动合同后面又签订了三年的合同这个就是两次。我们认为连续是不中断的,但是具体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还在起草中。到时候可能会有条款的一个司法解释或者是实施细则,这个具体化更便于操作。

  主持人:我是一个物业公司的保安,公司采取做一天休一天的办法上工,但是晚上是关门的,我们要承担晚上的应急任务,但是可以睡觉的,这段时间应该算上班时间吧?,还有就是遇到周六、周日加班,新法实施后,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双倍的工资啊?

  王旭丹:这个问题首先物业公司用工制度不规范。上一天班休息一天,晚上可以睡觉但是要应急。我们法定工作时间是8小时,那么应该是上一天班就要休息两天了。他的用人单位实际上认为晚上没有事情你可以休息,睡觉。没有让你工作,这个是一个不规范的用工。如果真的上一天班休息两天实际上员工可能晚上就不能睡觉了。这个用人单位劳动者都是在折中。这个双方都不规范。另外这个员工对劳动法规定可能也不熟悉,现在的劳动法双休日加班就是两倍的工资。95年1月1日实施的时候就是两倍,明年也没有改变。

  主持人:我们单位如果新进人就必须在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约定劳动合同年限和试用期时间,但是,一般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很难判断他是否胜任全部工作,如果在试用期内,我如果发现他不胜任工作,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吧?

  方火春 :这个是对的。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适应用人单位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引起纠纷就是另外一个事情了。

  王旭丹:我们现在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适合用人条件的,是可以解除员工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员工认为可以胜任,或者用人单位就是找个理由来解除员工的。用人单位就要证明劳动者你不适应这个工作。这个也是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是也不是随意就可以解除的。合同签订要写明试用期,合同签订长短来订试用期限的长短。试用期要包含在劳动合同中。

  主持人:我们是某学校的事业聘用制人员,我们的人事关系又是和学校委托的一个企业签订的,那么,我们的工龄应该算在学校服务的年限呢?还是在企业的年限?(之前在学校无任何编制关系工作了两年,然后和该企业一年一次签订合同)

  王旭丹:这里涉及主体关系。我们劳动合同认定都是要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要根据合同来认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后再判用工单位,这个只是服务对象。所以这个企业是六年就是六年,但是你可能用工是八年来。这个要具体看你的合同签订。

  主持人:我是一名经内退的企业员工,现在在一家企业做临时工,企业说跟我不用签劳动合同的,而且我的工作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这是怎么回事?万一哪天企业不要我了,不是连经济补偿金都没有吗?

  方火春 :这个情况是这样的。内退职工根据内退情况和原来的用人单位还延续着劳动关系。虽然他已经不在单位了,他的用人关系还在原来单位。和现在的单位没有用人关系,以不签订合同。

  王旭丹:这个如果没有书面的合同还是对他的权益又损失的。我建议他可以和新的单位有个劳务合同,对自己的权益有个保护。我们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但是他保护了你的一个劳动关系了,不可能同时保护你几个临时的劳动关系。所以有用的劳务书面的东西还是应该有的。

  主持人:我们是一家中学后勤单位,有个员工当时一直在我们的餐饮中心工作,但是后来做的不舒服,提出了辞职,可是1个月后,他又来报名我们物业中心的岗位,结果被物业中心又录取了,前后当然签订合同都是同一个法人,可是我们计算他的工龄,应该怎么计算,我们认为辞职后再来录用,从本质上对他个人来说,是二次就业了,因此工龄应该从物业中心录用的那天算起吧?

  王旭丹:这个要看合同的主体。餐饮中心也好物业中心也好,这个是一个单位的不同部门,他前面的单位履行之后签订了另外的一个合同,中断的一个月要看合同的细则。但是我们可以认定他的主体是一个的,这个首先就可以明确。

  主持人:时间过得很快节目快接近尾声了。最后我们结合职工提出的这些问题,和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一些普遍现象,请两位给我们一些建议。作为职工应该如何应对这样的变化,保护自身的权益。两位给我们一些建议。

  方火春 :我在企业调研询问很多劳动者,他们在岗位上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不太了解或者了解到很少相关的内容。劳动合同法马上要实施了。我提出三点建议。一个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对合同内容看清楚。对各自的权益义务要了解。我问过一些劳动者他对自己的工作岗位休息权益等都不了解,他也签字了。而且有的合同他自己也没有,想要再看看都看不到。都给企业拿走了。这个你一定要保留一份这个是你权益的依据。第二劳动者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管文化程度高低,法律还是要了解一点,你劳动切身利益的条文还是要学习。这个对维护自身权益还是有用的。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出台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还是要看看。第三一旦你的权益受到损害了,你还是要学会求助,向劳动检查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王旭丹:有很多职工担心,当我的权益损害后如果举报工作丢掉的问题。所以我建议你举报的方式要注意。你要权衡你是要保住工作还是要获得赔偿。如果你要保证工作,你怕打官司丢了工作,我建议你先保住工作,等你在那边不干了以后再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要眼前主张劝利的,你也可以寻求帮助。所以你要权衡自己的情况。你也可以去劳动部门咨询下。要针对当时的情况。有时候权益得到了但是工作没有了。这个也是我们不想看到的。我们不能要求企业一下子规范起来。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主持人:感谢两位专家。直播到现在论坛还是非常的热闹。我们希望本次直播能够让大家都对劳动合同法有深入的了解。切实维护自己的权利。感谢两位嘉宾,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