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 吴妙丽 通讯员 金连升) 省能源监察总队日前成立,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对用能单位执行国家及我省颁布的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将建立健全全省能源执法组织体系。各市建立能源监察支队,年用能100万吨以上县(市、区)建立能源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