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2008年1月26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1月25日至26日在杭州举行。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委书记赵洪祝同志讲话精神,总结回顾2007年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同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努力取得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为,2007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全面履职,扎实工作,反腐倡廉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全会强调,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努力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为顺利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提供有力保证。
全会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于完善提高,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更加注重治本,着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制约,促使权力正确行使;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全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奋发进取,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