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9日消息 (通讯员 杨志宪) 今天,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出台了相应的补充规定,其中规定外来药师必须通过统一组织的考核才能在杭州地区从业,以及驻店药师不在岗,药店将被亮黄牌等新举措。
近年来杭州市零售药店的格局、数量、经营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驻店药师的行为规范和企业自律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次新出台的补充规定中,健全了外来药师到杭就业的资质审核制度,规定外来药师必须通过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的考核才能在杭州地区从业;杭州市零售药店中任职的驻店药师,必须审核备案;同时,还将建立《杭州市零售药店驻店药师任职信息数据库》,不定期地将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情况在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其纳入药师及药店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对发现或被投诉举报有兼职、虚岗、挂职等违规行为的驻店药师,该人员自查实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杭州零售药店任驻店药师;对于零售药店蓄意隐瞒所聘用驻店药师兼职事实或不作应有的资质审查,在知情或应当知情的情况下故意聘用兼职、虚岗、挂职驻店药师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对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据悉,今后,杭州市各级药监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零售药店中驻店药师在岗情况的不定期监督抽查,首次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给予书面告诫;一年内不在岗两次,责令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同时在媒体上曝光;一年内不在岗三次,变更其经营范围为乙类非处方药;连锁门店出现驻店药师脱岗问题,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将追究连锁总部的管理责任。
如发现零售药店或驻店药师违反规定,市民可向市药监局投诉和举报,举报电话为96311。市药监局承诺为举报人保密。
来源:
浙江在线—健康频道
作者:
杨志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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