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包剑平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高邱骅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副庭长职务。
三、 免去包祥水、钱明荣、李炎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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