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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

(2008年4月15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全面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全面改善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全省民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必须看到,对照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我省民生领域许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改善民生任务还十分艰巨。党的十七大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出了部署。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全面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以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众增收”、“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等行动计划为主要抓手,确保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丰富城乡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3.全面改善民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重在民生。坚持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摆在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切实保障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问题,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系。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合财力物力,分清轻重缓急,推动公共资源向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发展领域倾斜,实现改善民生的力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科学发展,共建共享。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实现全体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优先发展教育

  4.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到2012年,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全省人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5.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并转改”,着力解决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基础薄弱问题,保证所有学龄儿童都能接受较高质量的九年义务教育。高质量普及高中段教育,积极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高高中段教育质量。加大对高中段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强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

  6.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大众化水平。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强化高校办学特色,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各类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形成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结构优化、发展协调的高等教育体系。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继续实施职业教育行动计划,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强化实践环节教育,推进“双证制”,加快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覆盖面,办好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农村人口受教育年限。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职业培训,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

  8.完善教育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认真落实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关注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多渠道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免除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借读费。认真规范教育收费,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范教育质量,全面实施教师培训“领雁工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待遇政策。

  三、积极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

  9.坚持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并举。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落实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担保制度,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努力使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10.完善市场调节、政府推动、城乡统筹、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政策,加强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统筹城镇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度。

  11.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重点针对当前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12.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实行“政府买岗”、开发公益岗位、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实行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办法,着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实现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

  13.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拓展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能力。认真落实毕业生见习培训等扶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制度,深入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做好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激励措施。大力推进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实施小额免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14.完善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主要乡镇有网点、街道社区有窗口”的目标,加快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的指导与服务。

  1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大力推进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全职代会制度,推进和谐企业建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16.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长。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不断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到2012年,国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稳步提高,中等收入者群体进一步扩大,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17.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专业化水平,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农民持续增收。高度重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和完善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农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

  18.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强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管理,推动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协调。依法建立健全同工同酬的工资制度,重点解决好农民工工资福利待遇偏低问题。

  19.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进一步规范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创造公平机会等措施,保护群众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防止两极分化,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致富。

  20.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提高低收入农户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中心,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为重点,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低收入农户生产经营帮扶、下山异地脱贫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区域协作、结对帮扶和社会参与力度,不断提高农村扶贫开发水平。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1.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眼于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职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转续办法,实现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到2012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22.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健全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加快实施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范围,提高奖励扶助标准。

  23.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长效筹资机制,不断提高参保率和保障水平。继续实行两年一次的农村居民免费体检,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力度。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4.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法,依法将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依法将所有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研究制定农民工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续的有效办法。

  25.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和应退尽退机制。健全低保金标准动态调整和价格补贴机制。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办法,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与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以及教育与住房等救助水平,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和无人监管的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建立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社会救助。

  26.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以发展老年福利为重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增强社区照顾功能,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切实保障公办福利机构满足“五保三无”对象、困难老人供养和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所需,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居住、基本康复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照料。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儿童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推动社会福利事业逐步从救助型、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7.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扩大城镇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通过限价商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等各种方式,切实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积极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解决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有条件的可建设农民工公寓或集体宿舍进行出租。进一步健全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覆盖面,稳步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切实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不断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防灾能力。进一步解决传统“连家渔船”渔民上岸定居问题。

  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28.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眼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构建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到2012年,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明显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全省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进一步提高。

  29.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执法、公共卫生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效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

  30.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大中型医院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制度,切实提高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覆盖率和利用率。加强农村、社区医护队伍建设。加快“名院、名医、名科”建设,提升特色专科医疗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医患合法权益。

  31.建立医疗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严格药品出厂价格初审和监测制度,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努力降低药价。探索完善医药购销体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医疗机构收费管理,有效调控医疗费用。

  32.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加快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多层次健身设施、特色体育项目、社会体育骨干队伍和信息咨询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继续加大社区、中心村居健身设施投入,积极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和小康健身工程,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七、加强公共文化建设

  33.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牢固树立文化为民、文化靠民、文化惠民的理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弘扬浙江精神。深化文化大省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到2012年,文化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城乡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34.大力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力度,优化布局结构,创新运行机制。深化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不断增强活力,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重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抢救和保护工作。做好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文化事业。

  35.加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大力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事业,深入实施文化研究和文化精品工程,繁荣文艺创作,鼓励创作和提供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36.加快城乡公共文化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继续推进重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网络,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充分运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系统、“浙江农民信箱”等信息化工具,切实抓好“彩虹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低收入群众文化保障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加大文化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公共文化资源利用率和受益面。

  37.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坚持“三贴近”方针,紧密结合时代特点和人民群众对文化发展的新期待,积极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和形式,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实施送戏、送电影、送书下乡活动,通过“种文化”和文艺骨干培训、农民文艺汇演等方式,提高农村文化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农村文艺队伍建设,大力扶持民营剧团发展。积极组织社区文化活动,倡导开展全民读书活动,争创学习型社会。加大科学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继续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进一步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文明和谐的道德风尚,着力建设和谐文化。

  八、优化人居环境

  38.加强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着眼于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到2012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能力继续居全国领先水平。

  39.全面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重点推进水污染治理和工业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做好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工作,持续开展生态创建活动,通过三年努力,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基本解决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40.加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公路、电力、供水、邮政、信息、电信、广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提高污水、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加强城乡河道整治,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促进公交优先发展,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进一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力争到2012年,全省绝大部分村庄的环境得到基本整治。加快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全省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饮水困难问题。加强海岛渔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海岛居民水、电、交通等问题。以“强塘固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1.完善环境保护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贸易、土地、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完善环境税收政策,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责任赔偿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九、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2.健全社会管理体系。深化“平安浙江”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推进以基本服务均等化为核心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管理,改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深化普法教育,依法建立公民权益保障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到2012年,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治安状况更加良好,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局面更加巩固。

  43.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积极推广“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情沟通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矛盾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预防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44.加强公共安全。完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金融安全、环境安全事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等安全管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劣行为,进一步改善消费安全环境。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加强对事关群众日常生活的商品价格监管,保障基本生活品供给,努力保持物价稳定。

  45.加强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在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生态资源、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刑事犯罪,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法律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建立涉及民生案件的便捷审查办理机制。加大司法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注意发现和研究涉及民生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强化从源头上预防的各项工作。

  4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抓好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为重点的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民兵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不断深化基层平安创建系列活动,继续推进综治网络向村居、社区、企业延伸。到2010年,全省所有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达到规范化标准,村居、社区综治工作室达到全覆盖,学校、企业等综治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按照服务大局、联网运作、资源共享的要求,有效整合基层技防资源,大力推进以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重点的科技防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破坏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十、加强党的领导,为全面改善民生提供有力保障

  4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省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每年制定民生工作的年度实施意见,明确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把解决民生问题的实绩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着力抓好民生问题的督办落实。继续开展基层党组织“先锋工程”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创建民生频道和民生专栏,通过各种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总结经验、集思广益,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问题、支持和参与解决民生问题的浓厚氛围。

  48.健全财力保障。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确保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解决民生问题,重点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向农村和农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山区倾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整合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建立多元化民生领域建设投融资和运营机制,鼓励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共同投入解决民生问题。

  49.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民生问题决策机制,积极组织和引导群众表达诉求,全面系统收集民意,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在参与决策、评估落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管理体制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部门管理资源整合力度,促进部门之间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协商沟通,形成合力,防止各自为政,政出多门。加快制定或修订有关征地管理、房屋拆迁、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社区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法规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依法解决民生问题的长效机制。

  50.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提高处理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全面改善民生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在联系群众中服务群众,在服务群众中改进作风。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推进办事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实施政务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极鼓励领导干部下基层开展蹲点调研,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真正把全面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研究制定专项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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