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五年,是全省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得到实惠最多、生存状况改善最快的五年。
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日益扩大。积极构建网络化组织平台、社会化运作手段、制度化政策保障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框架,被国务院残工委和中国残联称为“浙江康复模式”。全省36.2万人次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12万例,低视力者配戴助视器5162名,聋儿语训2995名,提供辅助器具10.2万件,11.1万名精神病患者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稳步发展。基本满足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需求;逐步探索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教育体系;做好残疾学生的高考录取工作,维护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助学形式,率先在全国免收残疾学生高中、中专学杂费;“相伴十六年、爱心助成才”扶残助学的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确保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五年来,共有1580名残疾人考上大专院校,近8万名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13万人次残疾人进行职业教育培训。特殊教育得到加强,目前全省已有3所盲校、33所聋校、20所培智学校。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初具规模,在校学生520人,初步形成残疾人初等、中等、高等特教模式。
残疾人就业渠道不断拓宽。认真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推进按比例分散就业,巩固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和创业,拓展残疾人居家就业,优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目前全省按比例分散就业残疾人有12.5万名,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近10万名,11.5万名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32万名残疾人从事种养业、加工业,建成残疾人扶贫基地938个,直接安置残疾人8000余名,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18000余户。五年来,扶持1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走上脱贫之路。
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了更好保障。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20多万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自负部分逐步由财政资金进行补贴。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居住、保险、交通、通信、文化、水电等方面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减免或优惠。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成效显著。在全国率先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2004年至2006年,通过新建、改建和修缮,帮助1.3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为社会其他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