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
如何让干部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如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刚公布的《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给出答案:5年内基本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办法》在重点关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腐败的严查和惩治的同时,将行业和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中介组织在经济生活和社会服务中的违规违法问题,以及民营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也列入管理范畴。此外,未来五年浙江还将把政府投资行为列入规范管理范畴。对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要做到事前有评议、有咨询,有公示;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追究。
《实施办法》关注民生,将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包括: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等。
同时,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包括围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重大民生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等。
此外,还将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包括重视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