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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

  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三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兴起文化大省建设新高潮,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浙江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今后五年我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文化创新,建设和谐文化,在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卫生强省、体育强省的同时,深化文明素质工程、文化精品工程、文化研究工程、文化保护工程、文化产业促进工程、文化阵地工程、文化传播工程、文化人才工程等“八项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发展体系等“三大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增强我省的文化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使文化发展水平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走在前列。文化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对浙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作用更加突出;文化惠民能力显著增强,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文化产业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明显扩大;文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逐步形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和谐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和道德风尚进一步得到弘扬,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率先建成覆盖全社会的、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发展水平和层次明显提升,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快速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基本形成。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逐步确立,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一批具有集聚效应和产业特色的文化产业区块、一批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大力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注重发挥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同时又充分考虑文化的产业属性,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坚持弘扬中华文化。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注重浙江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弘扬浙江精神,体现传统文化的区域性特色和时代性;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坚持推进文化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始终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基点和动力,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推进文化与经济、科技的融合发展,不断推出文化创新成果,进一步提高浙江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针对文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既注重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又注重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形成亮点,力争在重点工作、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带动浙江文化的全面繁荣。

  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四)加强理论武装工作。

  加强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坚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党校培训教育为主要阵地,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和法律等知识。

  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充分发挥“浙江论坛”等各类报告会、读书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切实增强干部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努力把理论学习的成效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决策和能力。

  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党委专(兼)职讲师团、干部理论教育和形势教育宣讲团等作用,广泛开展理论和形势政策宣讲活动,探索媒体理论宣传的有效形式,组织编写通俗理论读物,办好“社科普及周”和“人文大讲堂”,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积极创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研究工作,抓好青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坚持省领导联系高校制度和到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推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结合浙江实际,努力形成一系列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推进“浙江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精品文库”建设。以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实践”系列研究,研究和回答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研究和回答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五)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宏观管理体制。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管理机制创新,坚持以项目为纽带,以首席专家为龙头,加大对人才和精品的激励力度,建立健全富有活力的运行机制。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民间社科研究机构和团体的发展。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扶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着力培育具有浙江特色的优势学科,形成传统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共同发展,在一些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学科体系。建立一批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重点扶持一批具有重大创新意义、对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有重大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研究项目。进一步推进文化研究工程,完善运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加强与大院名校的合作,形成一批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六)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重要节庆活动、重大事件等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等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政策,充分发挥基地的教育功能。继续实施浙江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全面开展浙江省革命胜迹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革命纪念地和历史文化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的重要作用。

  大力弘扬浙江精神。坚持用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鼓舞斗志,大力弘扬浙江人民善于创业、勇于创新的精神品格和文化传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创新、宽容失败挫折的社会氛围。深化对浙江精神的研究,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地丰富和发展浙江精神。进一步探索典型宣传的新形式、新载体,大力宣传优秀党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英雄人物、优秀浙商代表、先进职业技工和民间创意名人群体等体现浙江精神的时代人物,深入开展“浙江骄傲”、“风云浙商”等重大典型宣传活动。

  (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切实加强公民诚信、社会责任、科学精神教育,促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针对影响社会文明的突出问题,重点组织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和文明出行、文明旅游、节约资源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信用浙江”建设,开展“爱心浙江”系列活动,组织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修订完善市民公约、社区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为龙头、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精品工程”、“阵地工程”、“净化工程”、“绿网工程”、“帮扶工程”等五大工程,实施实事项目。建立督查与奖惩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文化产品的生产创作和传播推介,推进少儿频道在全省落地。关注农村和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城市困难家庭未成年人的权益。深入实施农村“春泥计划”行动。

  (八)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对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文明城市复评机制,争取在2010年前,全省所有县以上城市(县城)基本实现文明城市(县城)目标,创建一批示范文明城市。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每年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50个文明社区的创建。启动并推进文明县(市)创建工作。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推进农村垃圾集中处置、污水集中排放为重点,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乡风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乡风评议活动,繁荣农村社区文化。修订完善文明村镇创建标准体系,切实提高文明村镇创建水平。加强对农民的形势政策、思想道德、民主法制、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深化“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

  推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等基层创建活动。修订完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标准体系,提升省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水平。落实《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体系》,推进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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