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资金可阳光借贷 小额贷款公司将破冰启航

2008年07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 今天上午,全市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会议透露,9月至10月,首批小额贷款公司有望正式开展业务。这意味着潜藏在我市民间的数千亿元资金,将浮出水面成为规范运作的阳光生意。

  此次会议明晰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小机构、小客户、小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既不是银行,也不是金融机构,它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服务性企业,是服务农村、服务小企业的社区性质的金融类机构。根据浙政办发(2008)46号文件,我市作为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在试点期间原则上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外,还可另增5家试点名额。

  在准入条件上,主发起人必须是当地的名优企业、骨干企业。申请地为乐清、瑞安、鹿城、瓯海、龙湾等5个市(区)的主发起人,其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申请地为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洞头等6县的主发起人,其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600万元以上。

  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市三区注册资本起点为5000万元,六县注册资本起点为2000万元,市金融办建议试点期间争取达到、但不超过2亿元,股东不超过50个;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市三区注册资本起点为8000万元,六县注册资本起点为3000万元,市金融办建议试点期间争取达到、但不超过1亿元,股东人数规定不超过200人。同时,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试点期间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暂不能入股。

  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还强调,小额贷款公司的必须管好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这条底线,坚守不能吸收存款这条高压线。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50万元为主”的原则,同时,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超高利发放贷款,即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家基准利率的0.9倍,不高于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

  此外,办得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可向村镇银行发展,违规经营的则必须退出市场。

来源: 温州网-温州晚报 作者: 吴幼叶 编辑: 侯玮

我来说两句:
 昵称:  

 相关内容